公房交易后是商品房嗎?公房買賣流程
公房是一種比較特殊的房屋性質,因為在房屋沒有售出之前,所有權等權利都是國家所有的,而一般的來說,公房又可以分為不同的種類,對于這兩類性質的房屋來說,有關的人員也只有房屋的使用權,那么在將房屋出賣的情況下,是否房屋的性質就發生改變了呢?
公房是一種比較特殊的房屋性質,因為在房屋沒有售出之前,所有權等權利都是國家所有的,而一般的來說,公房又可以分為不同的種類,對于這兩類性質的房屋來說,有關的人員也只有房屋的使用權,那么在將房屋出賣的情況下,是否房屋的性質就發生改變了呢?接下來就跟隨我一同來了解公房交易后是商品房嗎。
一、公房交易后是商品房嗎
房改房 交易后還是房改房。房改房個人買斷后, 產權 屬個人,與商品房享受的權力一樣。房改房與商品房只是在交易過戶時,過戶 稅費 有些不一樣,如營業稅、 土地出讓金 等等。
所謂房改房(又叫已購公房)是指已享受了國家房改優惠政策的住房。它是指職工以家庭為單位,按照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等有關城鎮 住房制度改革 政策的規定,以標準價或 成本價 購買已建的公有住房。在購買時,職工還同時享受了工齡、職稱、職級、家庭人口等多項優惠折扣。它是一種政策性極強的職工 福利分房 和 購房 。
按照成本價購買的, 房屋所有權 歸職工家庭個人所有;按照標準價購買的,職工家庭擁有部分房屋所有權,只有在補交款項和完善產權后,才擁有房屋的完全產權。
二、公房買賣流程
1、想要在我國買公房的首先的一步就是,向我國的 直管公房 管理部門提出經同戶居住成年使用人共同簽字同意的轉讓轉租書面申請,如實申報轉讓轉租價格,經初審同意后領取市 房產 管理局統一印制的《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轉租申請審批表》。
2、在我國,轉讓轉租雙方當事人簽訂轉讓轉租協議。如公有住房使用權的轉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的,由我國的直管公房公司收購的,在我國市直管公房公司將與轉讓人簽訂轉讓協議。這一項內容也是很保護人們的利益了。
3、在我國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當事人向我國的直管公房管理部門提交《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轉租申請審批表》。
4、相信在我國想要進行公房買賣的朋友很希望經歷的一個流程就是繳費領證了。
三、公房買賣效力如何認定
根據《 合同法 》的有關規定,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均是合法有效的合同。房改涉及的公房包括直轄市、市、建制鎮國有房屋和集體所有房屋。根據建設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規定)的規定,城市公有 房屋買賣 的條件是:
(1)公有房屋的買賣,買賣雙方必須持有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證明文件,也即公房買賣首先必須獲得國家的批準。
(2)公有房屋買賣時,應當根據國家規定進行 房地產 價格評估。
(3)公有房屋必須經過交易審核后,方可辦理所有權登記。其次,公房買賣涉及公房初次買賣和公房的買賣后產權歸屬問題。作為公有住房實現商品化的必然要求,公房出售使很多個人擁有了自己享有所有權的房屋。但是由于公房買賣是具有政策性的行為,出售公有房屋,并不是把公有房屋售出了事,也不意味著國家在公有住房出售后對居民的住房問題不再進行經營管理。政府在出售公有住房時,既要尊重價值規律,又要考慮居民的負擔能力,制定合理的價格,實現公有住房商品化和私有化的平穩過渡。這就形成了我國目前購買公有住房的部分產權現象。
通過對文章的閱讀,相信大家對于公房交易后是商品房嗎以及相關知識一定有自己的見解,公房和商品房還是有很多區別性的東西的,對于商品房,只要符合一定的條件下,是可以自由進行買賣的,而且對于這樣的房屋是可以擁有產權的。
公房可以買賣嗎
公房是可以賣的,但是只能賣使用權。所謂公產房是指公有住房,一般公房不具有所有權,公房有兩種,一種是居民只有使用權,不可以上市交易,一種是可以上市交易的。
公房買賣有如下特點:
1、買賣登記 。如你有一套公房想出售,首先你帶著有效的房屋產權證,和戶主的身份證,到交易中心填寫《買賣房屋登記表》,如果你是買方也要到交易中心填寫《買賣房屋登記表》,表示你有這個需求買房。
2、賣方可以請交易中心去到房屋對房屋進行價格評估,評估后,交易中心會對此次評估出具一個《房屋評估咨詢意見書》,買房不僅可以委托給交易中心進行評估,也可以委托具有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也是被允許的。
3、在買方與賣方達成意見后,正式與交易中心簽訂合同后,買方需要向交易中心支付所有的服務金,
4、買賣委托全部完成后,會有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員為客戶推薦優質的賣家和買家,并全程陪同買家看房,如果成交后,就回到交易中心簽訂一份正式的交易合同,由買家和賣家雙方向交易中心支付中介服務費。
5、買賣雙方簽訂完協議后,由交易中心陪同辦理各種手續,包括交易手續,過戶手續,產權變更等,并交納相關稅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給各位買家提幾個注意事項:
1、要看賣家是否手續齊全。
2、公房上市時間一般是5年,所以要注意時間節點。
3、將房款交給銀行托管,保證財產安全。
4、一定要實地看房。很多細節之處只有看到實物才能了解清楚。
買賣公有住房
法律主觀:
公房也稱公有住房,國有住宅。它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擁有權、占有權、處分權、收益權)歸國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售公有住房,一類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兩類房均為使用權房。公有住房可以買賣嗎,主要內容如下:對于已購公有住房的再次銷售問題,從一般原理看,由于公有住房進行銷售后就進入了私有領域,私人所有的財產,權利人可自由處分,所以已購公有住房可以自由買賣這是一般原則。但是在現實中由于很多已購公有住房是通過福利和改革受益的結果,所以在目前各地對已購公有住房的銷售還有一定的限制,譬如北京市有關文件規定,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可以進入市場銷售,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不得進入市場出售:(1)以低于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的價格購買且沒有按照規定補足房屋價款的;(2)已經被列入拆遷公告范圍內的;(3)所有權共用的房屋,其他共用人不同意出售的;(4)有所有權糾紛的;(5)已經抵押且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6)上市出售后會形成新的住房困難的;(7)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8)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屬轉讓的;(9)法律法規以及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不得出售的情形。此外,房屋所有權人要求進入市場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屋土地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請,區縣房屋土地管理局應當自受理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請之日起15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做出不予批準決定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法律客觀:
第一、目前我國公有住房出售是有很多條件限制的,但是目前尚沒有關于公有住房買賣的一般性規定。從實踐中的情況來看,公有房屋的買賣,買賣雙方必須持有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證明文件。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買賣公有住房。公有房屋買賣時,應當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公有房屋買賣必須經過交易審核后,方可辦理所有權登記。出售公有房屋所得價款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使用。國有房屋實行有償轉讓,不得無償劃撥,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出售公有房屋時,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公有房屋出售給外國人的,應當符合涉外房屋買賣的有關規定。建設部《關于進一步推進現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建住房〔1999〕209號)中規定,城鎮成套現有公有住房,一般除按照規劃近期需要拆除改造的住房;黨政、科研機關及大專院校內與機關、辦公不可分割的住房;具有歷史紀念意義的住房;嚴重損壞房、危舊房;以及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不宜出售的住房外,均屬于可售公有住房范圍。具體可售公有住房與不宜出售公有住房范圍,由各地人民政府確定并公布。凡屬各地房屋管理部門直管的成套公有住房,除按規定不宜出售的外,均應向有購房意愿的現住戶出售。第二、現在很多地方規定,一些國有單位可以按照市場價出售房改房。例如可以參考北京市《關于房改售房若干問題的通知》(京國土房管字〔2000〕178號)文件,市國土房管局、市房改辦發布了《關于單位按市場價出售公有住房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國土房管改字〔2001〕586號)的有關規定。單位按市場價出售公有住房,必須取得權屬證明,也就是具有確權證明和經權屬登記部門審核同意簽注意見并加蓋公章的具結保證書,才可向職工出售公有住房,如果沒有取得權屬證明的,須在辦理權屬證明之后,由產權單位按照公有住房出售方案審批管理權限,上報主管房改部門,由房改主管部門審查后符合政策的,由房改部門批準同意出售。房屋買賣當事人之間必須簽訂公有住房買賣合同。產權單位和職工正式簽訂公房買賣合同,并持批準文件到房屋所在地轄區內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根據購買價格和住房屬性不同,職工按照市場價格購買公房,支付了與商品房同等的價格,土地性質也是出讓方式,所以在向職工發放房屋所有權證時,按照商品房產權性質辦理產權,發給商品房產權證。第三、盡管由于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在性質上的特殊,但是一旦進入買賣領域,那么國家也是一個私法主體,公有房屋的買賣應該適用《合同法》的規定,買賣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雖然我國規定以產權證書登記為產權轉移的標準,但在實際生活中,房改房屋開始賣到辦理房產證之間,一般需要很長的時間,在未辦理產權證前,購房職工往往已經全部或者部分向售房單位交付購房價款。那么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一方(購房職工)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付款),雙方就應該相互配合,將合同認真、全面地履行完畢,直到完成產權登記手續。不能認為產權登記,就可以撤銷合同,職工也就沒有權益保障。
公房可以買賣嗎
法律分析:在程序合法正當且條件滿足的前提下,公房可以買賣。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已經獲得合法產權證書的已購公有住房是可以上市流通,進行買賣的,具有歷史風貌、黨政機關、科研單位、大專院校內和不可分割的科研住房、危房,還有公用的成套合用住房除外。公房,又叫使用權房、居住權房,是住房實物分配制度下的產物。過去,居民的住房都是國家或者單位以實物形式分配給個人居住的,個人按照很低的租金標準箱產權單位交納房租,租住該房屋,個人只能居住或者調換、繼承,產權仍然屬于單位或者房管單位,但是單位也不得隨意收回該房屋,個人是不得買賣甚至出租的。后來國家出臺了房改政策,允許個人將該種類型的房屋買下產權,變成了房改房、已購公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五條 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百零八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條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具備下列條件的市、縣可以開放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的交易市場;(一)已按照個人申報、單位審核、登記立檔的方式對城鎮職工家庭住房狀況進行了普查,并對申報人在住房制度改革中有違法、違紀行為的進行了處理;(二)已制定了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收益分配管理辦法;(三)已制定了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具體實施辦法;(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 已取得合法產權證書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不得上市出售:(一)以低于房改政策規定的價格購買且沒有按照規定補足房價款的;(二)住房面積超過省、自治區、宜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控制標準,或者違反規定利用公款超標準裝修,且超標部分未按照規定退回或者補足房價款及裝修費用的;(三)處于戶籍凍結地區并已列入拆遷公告范圍內的;(四)產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五)已抵押且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六)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難的;(七)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八)法律、法規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下宜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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