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交易存在哪些風險?
在二手房交易市場中,房子的來源各種各樣,而有很多房子是國家在某些條下是不允許上市交易的,如小產權房,安置房和廉租房等等。所以消費者在購二手房的時候要清楚了解房子的性質。今天,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些什么是安置房,而買安置房有什么風險?
什么是安置房交易?
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范之外,還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買安置房有什么風險?
買安置房有什么風險?安置房買賣的風險很大,甚至沒有保障的。也就是說此類安置房還沒有取得安全產權,對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簽訂附生效的買賣合同,期間風險也甚大。但如果拆遷安置房取得房權,并且沒有規定限制對外出售,或者限制轉讓的期限已滿,這樣的拆遷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沒什么區別,這樣的安置房可以買賣。
1.涉及國家房屋政策,這類房屋的交易行為比較容易引起國家的關注并加以規范。
2.賣方容易因樓價上漲而違約,按照政策的規定,賣房者要在取得房產證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夠將房屋過戶給買房者。在這漫長的五年時間里,房價的走勢無論是誰都難以預料的。買安置房有什么風險?風險就是當房價大幅上漲之時,賣房者完全可能將房屋再次賣給出價更高的買方。
3.買方無法獲取房屋再拆遷的補償利益,在城市規劃擴建的過程中,一些剛建成的安置房可能因建設需求而再次拆遷。此時,拆遷部門所支付的補償金往往高于拆遷安置房的交易價格,在這時候交易雙方常因拆遷款利益補償問題而發生糾紛:從法律上來講,拆遷補償款應當仍然屬于賣方。
4.“共有人”因素帶來風險,“共有人”是購買安置房最容易制造問題的群體。他們特意找合同的漏洞逃追求己方利益逃避責任,或者在合同的相關的細節設置問題。因此,購買過程為避免不必的糾紛,購置拆遷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質,一般情況下已經完工的安置房可以到開發商或者房屋交易中查詢房屋的相關信息,例如產權的資料或者安置房的土地性質等的詳細情況,其次是訂立協議時要出售方全體共有人簽名,以減少風險。
5.不確定因素易誘發糾紛,交易時間過長,則許多不可預見的因素都將誘發糾紛。
6.存在公證風險,在購買安置房和商品房轉讓中,為了減少稅款,采取公證預約銷售的方式很常見,但有些公證交易后會變成產權糾紛。盡管公證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但當法官判決時是否采用此證據以及如何采用非常關鍵。遇到這種情況,買方一般只能以“申述期限太長應視無效”來反擊。
通過以上對買安置房有什么風險這個問題的分析,可見,消費者在購買安置房的時候,不能因為房價低就選擇購買,必須考慮這些房子的來源是否符合國家規定,要規避風險,要了解清楚相關咨詢。
購買動遷房的風險有哪些
隨著我國的城市化加快發展和深入,涌現了大量房二代、拆二代,他們使用手上的動遷房產進行買賣交易或者出租,日子過得無比滋潤。那么大家是否都知道,動遷房買賣需要注意什么?下面就請跟隨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動遷房買賣需要注意什么
1、動遷房容易造成一房多賣的情形
動遷房在交易的過程當中,無法辦理預登記手續,這就為房產出售方創造了“一房多賣”的漏洞,而且相對于高昂的房價來說,房產出售人違法的成本極其低廉。
2、動遷房出售方要按照繼承人順序簽字
因為動遷房取得房產證的時間無法確定,所以動遷房在交易的過程當中,需要購房者盡量要求出售方要按照房產繼承人順序簽字,避免出售方發生不測的時候,交易房產將作為遺產被繼承人分割。
二、動遷房的種類有哪些
1、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建造的安置房
第一種動遷房是因為國家建設重大的市政工程而為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房屋產權歸個人所有,但是在取得房屋產權證五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
2、因為房地產開發等等因素建造的安置房
第二種動遷房是房地產開發等等因素建造的安置房,此類房產沒有轉讓期限限制,可以隨時進行上市交易。此類動遷房的安置者一般由動遷公司來進行安排,為安置人代為購買中低價位的商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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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遷房買賣糾紛有哪些處理方法
1、一房多賣情形下,多個當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
出賣人就同一房屋分別簽訂數份買賣合同,在合同均為有效的前提下,買受人均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原則上應按照以下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買受人:已經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均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已經實際合法占有房屋的;均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又未合法占有房屋,應綜合考慮各買受人實際付款數額的多少及先后、是否辦理了網簽、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確定。
2、當事人先后簽訂數份合同或簽訂陰陽合同,對房屋價款和履行方式約定不一致的:
當事人之間就轉讓同一房屋先后分別簽訂數份買賣合同,合同中關于房屋價款、履行方式等約定存在不一致,當事人就此產生爭議的,應當依據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合同約定繼續履行。對于當事人在房屋買賣中確實存在規避稅收征管、騙取貸款等行為的,必要時可一并建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3、以他人名義購房,借名人與登記人發生糾紛的:
當事人約定一方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并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實際享有房屋權益,借名人依據合同約定要求登記人(出名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可予支持。但是,該房屋因登記人的債權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這里的前提是,當事人之間已經就借名購房達成了書面協議,或有證據能夠證明借名的事實。且借名人不得以其系實際出資人為由,對方善意第三人,但若第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該情形的除外。
動遷房買賣的風險有哪些
1、房價上漲容易誘使賣方違約。
按照政策的規定,賣房者要在取得房產證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夠將房屋過戶給買房者。在這漫長的五年時間里,房價的走勢無論是誰都難以預料的。當房價大幅上漲之時,賣房者完全可能將房屋再次賣給出價更高的買方。在某些極端的情況下,一套拆遷安置房在最終過戶之前,可能已經被買賣了十幾次。
2、買方無法取得房屋再度拆遷的補償利益。
在城市擴展的過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遷安置房再次面臨拆遷也并不鮮見。此時,拆遷部門所支付的補償金往往高于拆遷安置房的交易價格,而買賣雙方也因此對拆遷補償金的分配時常發生爭議:賣方認為,房子還沒有過戶,則拆遷補償款當然屬于賣方;買方認為,房款已經全部結清,自己已經入住,則拆遷補償款應當屬于買方。
3、易受不確定因素影響。
交易時間過長,則許多不可預見的因素都將誘發糾紛。在一起案件當中,在完成過戶之前,賣房人死亡了,而賣房人的繼承人對于該買賣合同產生爭議,認為賣給買房人的價格太低了。買房人為了完成過戶,就不得不與從未謀面的繼承人進行交涉,繼而卷入到賣房人的家務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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