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約金
1,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
2,“當事人的約定”,就是指違約金是"約定違約金",沒有約定違約數額的,可按實際損失,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二,違約金控制上限
1,違約金一般不允許超過百分之三十;
2,如違約金約定40%,這里10%的違約金,法院不予支持。應當屬于“過份高”
3,如違約金約定40%,實際上損失40%,這里10%的違約金,法院不予支持。而這10%可按賠償訴訟,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例如;農村房屋出租合同,房屋價值5萬;承租人失火將房屋燒毀。雙方合同規定違約金約定40%,法院受理后,應判別決給付違約金約定30%(1.5萬),并賠償實際損失5萬。
三,約定違約金的懲罰性為30%以內
1,約定違約金的懲罰性為30%以內,以違約金要求對方當事人支付的,只能在30%以內
2,不可抗力,免責!
四,本案中,交首付退房,要看約定違約金多少,不超過30%,你都要支付。
引用法律規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七條;
《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九條.
我國法律對違約金的沒有規定標準; 主看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中關于違約金的約定以及守約方的實際損失。
如果購房人是因為不可抗力或者開發商的嚴重違約行為而要求解除買賣合同,譬如說開發商沒有按照規劃建房或是逾期交房等,則購房人可以依據買賣合同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解除買賣合同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據此與開發商協商解除買賣合同。
但如果購房人并沒有法定或約定的解約權,則此時購房人解除買賣合同實際上是一種違約行為。從法律的角度,購房者可以通過如下方式處理:
(一)研究買賣合同中是否有相關約定,即是否約定了購房人此時的解約權,實踐中開發商提供的合同很少會有這樣的約定。
(二)與開發商協商解除買賣合同。如果購房人在付款等方面確實存在困難,通過與開發商友好協商,并支付一定的補償金或違約金,一般開發商可能同意解除買賣合同;
退房條件主要包括約定條件與法定條件兩種。約定條件是指購房者與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可以退房的條件。如開發商延遲交房超過一定期限,小區規劃或配套設施不符合售樓廣告或售樓書所表達的內容,在一定期限內無法取得產權證等。
根據《合同法》規定,既然雙方當事人已約定好退房的具體條件,且購房者又有證據證明該條件成立,那么購房者就可以通知開發商解除合同。這種情況下,一旦業主起訴,即使開發商推諉,也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此外,開發商還應支付購房人首付款利息。即從首付款交付日到開發商歸還日該筆首付款的利息收入。若購房人按揭貸款已進入月供階段,開發商同樣應歸還購房人月供及利息支出。若購房者要求退房時,已居住了一段時間,這期間產生的折舊費應由業主補償。在退房中若責任方為開發商,購房者可不對房屋折舊進行補償,若是購房者的責任,開發商則可以不賠償業主裝修費。
依據合同法的規定,購房者交首付款后,如果有符合退房條件的情形出現的,是可以依據合同的規定退房的。
參考資料來源:地方領導留言網-買房子,交了首付,現在不給退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合同簽了首付交了 開發商反悔了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