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私自將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其他人,將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轉移給其他人;2、未經監理人批準,私自將已按合同約定進入施工場地的施工設備、臨時設施或材料撤離施工場地;3、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設備,工程質量達不到標準要求,又拒絕清除不合格工程;4、未能按合同進度計劃及時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預期造成工期延誤;5、缺陷責任期內未對工程接收證書所列缺陷清單的內容或缺陷責任期內發生的缺陷進行修復,又拒絕按監理人指示再進行修復;6、承包人無法繼續履行或明確表示不履行或實質上已停止履行合同;7、承包人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1、賠償損失。2、支付違約金。3、采取補救措施。4、繼續履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你好,1)繼續履行。指合同義務沒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約定繼續履行,直至達到合同目的。此種情況多適用于標的物是特定的必須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況,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種型號或規格的元器件。 (2)采取補救措施。指履行 債務 的標的物品質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在不需繼續履行而只需采取適當補救措施時,即可達到合同目的或守約方認為滿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 違約責任 。 (3) 違約金 。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或各方違約時,違約方要支付給守約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以彌補守約方損失同時兼有懲罰違約行為作用的違約責任方式。承擔違約責任后,是否還要繼續履行或采取補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協商確定。但是,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4) 賠償金 。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因違約給對方造成實際損害的,按實際損害數額給予賠償的責任承擔方式。當事人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以上是 合同履行 中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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