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責任的方式有哪些
問題一:違約責任的形式有哪些? 1,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3,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4,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5,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6,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以上6種全屬于違約責任方式.
問題二:承擔違約責任方式有哪些 (1)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是指違反合同的當事人不論是否承擔了賠償金或者其他形式的違約責任,都必須根據對方的要求,在自己能夠履行的條件下,對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繼續履行。因為訂立合同的目的就是通過履行實現當事人的目的,從立法的角度,應當鼓勵和要求合同的實際履行。承擔賠償金或者違約金責任不能免除當事人的履約責任。
(2)采取補救措施。所謂的補救措施主要是指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中所確定的,在當事人違反合同的事實發生后,為防止損失發生或者擴大,而由違反合同一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約定采取的修理、更換、重新制作、退貨、減少價格或者報酬等措施,以給權利人彌補或者挽回損失的責任形式。采取補救措施的責任形式,主要發生在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況下。建設工程合同中,采取補救措施是施工單位承擔違約責任常用的方法。
(3)賠償損失。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對方的損失。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或應當預見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這種方式是承擔違約責任的主要方式。因為違約一般都會給當事人造成損失,賠償損失是守約者避免損失的有效方式。
(4)支付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額的賠償辦法。約定違約金低于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違約金與賠償損失不能同時采用。如果當事人約定了違約金,則應當按照支付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
(5)定金罰則。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定金條款。但是,這兩種違約責任不能合并使用。
問題三:承擔合同違約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1)繼續履行。指合同義務沒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約定繼續履行,直至達到合同目的。此種情況多適用于標的物是特定的必須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況,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種型號或規格的元器件。
(2)采取補救措施。指履行債務的標的物品質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在不需繼續履行而只需采取適當補救措施時,即可達到合同目的或守約方認為滿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3)違約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或各方違約時,違約方要支付給守約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以彌補守約方損失同時兼有懲罰違約行為作用的違約責任方式。承擔違約責任后,是否還要繼續履行或采取補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協商確定。但是,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4)賠償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因違約給對方造成實際損害的,按實際損害數額給予賠償的責任承擔方式。當事人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上述違約責任可以選擇適用,也可以幾種方式同時適用,但宗旨是以合同目的達到為準,而且需經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實際操作以便捷、有效為宜。
問題四: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有哪些? 1)繼續履行。 (2)采取補救措施。 (3)賠償損失。 (4)支付違約金。 (5)定金罰則。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定金條款。但是,這兩種違約責任不能合并使用。
問題五:什么是違約行為?違約責任方式有哪些 違約行為主要是指一方應當履行相應的義務而沒有履行,就構成違約,違約責任方式根據合同法規定主要有: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問題六:違約責任的方式有哪些 1)繼續履行。 (2)采取補救措施。 (3)賠償損失。 (4)支付違約金。 (5)定金罰則。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定金條款。但是,這兩種違約責任不能合并使用。
問題七:承擔違約責任的基本形式有哪三種 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1.繼續履行。一方當事人在拒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按照另一方當事人的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即為繼續履行。繼續履行合同應符合以下條件:(一)當事人必須有違約行為。當事人有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行為,如拒付貨款、遲延履行、質量不符合約定等。沒有違約行為的,不存在繼續履行合同。(二)必須是非違約方提出繼續履行合同的要求。非違約方認為繼續履行合同更有利于保護其利益,可以要求對方繼續履行。但不是所有合同都要繼續履行,只要非違約方不要求繼續履行,債務人也不必繼續履行。(三)繼續履行不違背合同的性質和法律。對于基于人身依賴關系或者信任對方特殊技能、業務水平而產生的合同,如委托合同、服務合同、某些承攬合同,要求債務人繼續履行等于對債務人實施人身強制,與合同的性質相違背。(四)違約方能夠繼續履行合同。如果違約方確實無履行能力,強迫其繼續履行合同也是做不到的。
繼續履行有利于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只有繼續履行,才能使債權人獲得原合同規定的標的,實現合同的目的;并能防止違約人通過違約獲得不正當利益;同時繼續履行使債權人不必承擔對違約損失的舉證責任。因此,當事人一方不履行貨幣債務或者履行貨幣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有權要求繼續履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貨幣債務或者履行非貨幣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繼續履行。當然,非違約方要求對方繼續履行的,應當提出一個履行期限,即寬限期,要求違約方在該期限內履行。在該寬限期過后債務人仍不履行的,非違約方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通過仲裁或者訴訟方式強制違約方繼續履行。2.支付違約金。3.賠償損失。4.履行定金罰則。5.其他補救措施。除了上述前四種方式以外,當事人還可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性質采用其他的補救措施。如履行合同的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受害人可以根據標的物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修理、更換、重作、減價或者退貨的補救措施。質量不符合約定造成損失的,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此外,還可以采用解除合同,中止履行的補救措施。
問題八:合同違約有哪幾種情形?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有哪些 違約責任是指 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承擔民事責任。 合同法規定違約責任的4種承擔方式: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違約金、賠償金
施工合同乙方違約責任有哪些
工程發包是我國工程建設的主要方式,工程發包后發包方要與承包方簽訂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的甲方一般為發包方,乙方為工程的承擔包。施工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那么施工合同乙方違約責任有哪些?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解答。一、施工合同承包方(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第二,工程交付時間不符合規定,按合同中違約責任條款的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二、施工合同發包方(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一,超過合同規定日期驗收,按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的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第二,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或“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第四,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人因此發生的實際損失。 第五,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的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三、允許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 (一)發生不可抗力時合同的解除; (二)合同的協商解除; (三)當事人違約時合同解除: 1合同當事人乙方的其他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合同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2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個大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當事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四、簽訂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項 1、合同漏項。就是必須約定的條款沒寫,給后期決算帶來麻煩,在合同簽訂前,首先,我們可以對照公司合同范本,看看里面有哪些合同組成要素;其次,我們要有一個“連續性”思維方式,可以按照時間先后順序、工藝流程為主線思考可能存在的問題,從而對合同進行完善,思維是連續的,合同條款應該就不存在太大問題。 2、合同約定條款模糊。一句話可以有兩種理解意思,決算時雙方均按對自己有利的方式理解,是扯皮的導火索,應杜絕。 3、生搬硬套合同范本,有悖合同簽訂初衷。為了省事,生搬硬套合同范本,也不考慮合同的可執行性和項目管理模式,結果不但起不到合同指導施工的目的,反而阻礙了施工生產。我個人認為合同簽訂的前提是方便現場管理、指導現場施工,在這個大前提下再來明確經濟條款;否則,可能因合同簽訂不合理增加管理、施工、監控難度,間接增加項目成本。 4、簽字手續不完善。為圖省事,簽字的時候僅在最后一頁的甲方或乙方上簽字了事,孰不知合同的重要條款一般都不在最后一頁;有些合作方最后扯皮說“最后那頁字是我簽的,但前面你們換了”或“前面我看都沒看就簽了”,在打官司的時候法院按照同情弱勢群體,合同雙方均有知情權的條款執行,吃虧的肯定是我們。切記合同每頁都要雙方簽字。
施工合同責任如何承擔
施工合同違約責任承擔方式有繼續履行合同、以及還有采取補救的措施、再者就是支付違約金、最后也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只要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清楚,那么就可以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施工合同違約責任承擔方式有哪些? (1)繼續履行。指合同義務沒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約定繼續履行,直至達到合同目的。此種情況多適用于標的物是特定的必須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況,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種型號或規格的元器件。 (2)采取補救措施。指履行債務的標的物品質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在不需繼續履行而只需采取適當補救措施時,即可達到合同目的或守約方認為滿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3)違約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或各方違約時,違約方要支付給守約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以彌補守約方損失同時兼有懲罰違約行為作用的違約責任方式。承擔違約責任后,是否還要繼續履行或采取補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協商確定。但是,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4)賠償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因違約給對方造成實際損害的,按實際損害數額給予賠償的責任承擔方式。當事人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二、《民法典》中關于合同無效的規定是什么? 《民法典》規定,簽訂合同是屬于民事法律行為,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合同當事人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合同不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綜合上面所說的,施工合同只要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條款,那么不履行方必定就需要承擔違約的責任,對于受害方是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對于承擔的方式就需要由雙方協商,或者是按法定的條款來進行處理,這樣都是可以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相關推薦:
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計算(拖欠工程款如何計算利息)
什么是金保工程(請問一下金保是啥意思)
房子過戶費(房子過戶費怎么算)
有限產權房屋的形式(有限產權房是什么)
房地產項目轉讓的條件(新房轉讓要符合什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