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間押金是否可以退,要看租賃合同是如何約定的。
租房合同沒到期,若租賃合同明確約定租客租期未滿退房或者轉租時,房東可以直接扣除租客的押金,那么合同約定有效,房東有權不退還押金;若在租賃合同上沒有對押金有直接約定的,押金應退給租客。
租房期間有財產損失可以相應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財物損失后應該退還。押金的性質是對租賃房屋設施在租賃期間完好的保證金,如果在租賃期間房屋設施因租客損壞的,房東可以在押金中扣除相應維修費用。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損害賠償范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法律分析:租房合同沒到期退房押金可以不退。押金是一方當事人將一定費用存放在對方處保證自己的行為不會對對方利益造成損害,如造成損害可以以此費用據實支付或另行賠償。雙方法律關系不存在且無其他糾紛后,押金應予以退還,但在違約時將會被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