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抵押登記手續需要哪些材料
房產抵押登記手續需要的材料有: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代表證明書;
3、如代理人辦理,應有法人代表或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
4、借款合同(主合同);
5、抵押合同;
6、抵押物的產權證明(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書》);
7、如果抵押物屬于合資企業或股份公司擁有,應有董事會同意抵押的決議書;
8、如果是重復抵押,應提供前抵押權人同意再次抵押的書面文件;
9、如果是共有房產的抵押,應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10、抵押人應有聲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任何法律瑕疵的書面文件;
11、其他與抵押有關的法律文件。
房屋抵押手續是怎樣的,需要哪些材料?
所需材料如下:1 、房屋所有權證 原件及復印件 國有土地使用證 原件及復印件。2、房產抵押合同原件。3、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4、授權委托書(委托他人辦理時)。5、房產抵押登記申請書(抵押登記部門提供)。6、結婚證或離婚證等。7、其他需要證明的材料。
房屋作為不動產,在進行抵押時手續其實是比較麻煩的。但為了交易安全起見,即使麻煩我們也不得不按照正規的流程進行操作,不然只會得補償失。那么在進行房屋抵押時手續都是怎么進行的呢,需要哪些材料呢?就將在本文中為大家詳細的做個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房產抵押登記手續需要的材料很多,房地產抵押須在簽訂抵押合同的30日內在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手續是一個不可缺少的法定程序,也是不動產抵押活動中的一個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件。一、房屋抵押登記手續需要哪些材料?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代表證明書; 3、如代理人辦理,應有法人代表或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 4、借款合同(主合同); 5、抵押合同; 6、抵押物的產權證明(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書》); 7、如果抵押物屬于合資企業或股份公司擁有,應有董事會同意抵押的決議書; 8、如果是重復抵押,應提供前抵押權人同意再次抵押的書面文件; 9、如果是共有房產的抵押,應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10、抵押人應有聲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任何法律瑕疵的書面文件; 11、其他與抵押有關的法律文件。二、房屋抵押登記手續如何辦理? 1、辦理房產抵押登記申請; 2、申請人填寫《市房產登記申請表》并提交材料; 3、終審前申請人可撤回登記; 4、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初審 (1-2個工作日); 5、窗口收件人員收件出具收件清單,收取費用; 6、收件人員按要求審核登記材料,輸入權屬登記信息簽署初審意見; 7、如有必要還須進行現場查勘; 8、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復審 (1-2個工作日); 9、 復審人員按要求審核登記材料,核對電子數據并簽署復審意見。 不符合條件,退回, 一次性告知補齊。不符合規定,出具不予登記、暫緩登記決定通知申請人(7日內); 10、 辦理房產抵押登記終審 (1-2個工作日) ,終審人員按要求審核登記材料,核對電子數據并簽署終審意見。 通過以上的介紹,相信大家對辦理房屋抵押時的手續已經有所了解了。當然,從中我們不難看出房屋抵押的手續確實是繁多又復雜,然而,為了交易得到保障,我們不得不明知麻煩而為之。
辦理房產抵押需要什么材料
(一)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二)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三)抵押登記申請書;
(四)《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五)以預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須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六)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七)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產評估報告;
(八)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房地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登記機關應對抵押申請進行審核,權屬清楚、證明材料齊全的,應在登記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書面答復,并予以登記發證:
(一)以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交由抵押人收執,同時向抵押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
(二)以預售商品房或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記機關應在抵押合同上作記載,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后,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文件:
(一)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二)抵押登記申請書;
(三)抵押合同;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五)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六)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七)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如何辦理房屋抵押登記?
房產抵押登記的辦理流程:
1.抵押登記申請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3)抵押合同;
(4)《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證》;
(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7)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您好,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申請抵押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4)抵押合同; (5)主債權合同; (6)其他必要材料。 如果您抵押的是個人房產,要帶的材料具體有: 1、抵押當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2、抵押當事人雙方簽訂的“借款抵押合同公證書”; 3、《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共有的房屋還須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及《房屋共有權證》; 4、第三人提供擔保的,須提交"擔保承諾公證書";委托還須提交“委托公證書”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證件; 5、房屋價值評估報告或價值資料; 6、抵押權人同意辦理的"私有房產抵押登記申請書"; 7、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它證明材料。 準備好相關材料后,去當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依照抵押登記申請——受理申請——審核——登記——收費發證——立卷歸檔的程序進行辦理即可。#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房地 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辦理登記時,抵押當事人應提交下列文件:
(l)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3)抵押登記申請書;
(4)《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 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5)以預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須提交生效 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6)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7)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材 料;如有效的房地產評估報告;
(8)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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