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七十年產權到期還屬于自己嗎
房子70年產權到期以后還是屬于自己的,房屋產權是指土地的使用權,一般城市住宅的土地是國家所有的,開發商和個人只是取得了使用權,但使用權到期了以后會需要根據政策辦理續期。而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辦好了房產證房子就永遠屬于房主,直到房產破滅。
房子七十年產權的定義
產權年限分為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權。房屋權是屬于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其年限是的。一般所說的房子產權年限一般指的是土地權。而土地是歸國家的,一般說的房子七十年產權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
不過,這些并不是實際中的。因為在實際的操作上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實際使用年限一般不超過有70年的,大部分的商品房的土地實際使用年限一般在30-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并不是從我們買到房子那時候開始的。因為房子還存在開發周期,短也的開發周期也得1-2年,這樣房子到我們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年,在這樣的過程中,假設開發商再將房子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那么房子的產權就更短了,除此之外。住宅樓的設計使用年限按照規定是50年,并且50年時間到了之后房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便不能再用了。這就是房子七年產權的定義。
房子產權70年如何計算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產權的年限。土地使用權使用起止年限以土地出讓方和受讓方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日期為準,不考慮你和開發商簽署的預售合同日期。
房產七十年到期后房子歸誰了
房屋所有權人。房子產權70年到期后仍然歸房屋所有權人所有,但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才能繼續使用1。因此,房子產權70年到期后仍然歸房屋所有權人所有。
70年產權到期后房子歸購房者所有。70年產權到期,到期的是土地使用權,但由于房子是附著在土地上的,所以土地使用權到期了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房子自然也就沒法繼續住了。但是對于房子國家會按照當時的市場價進行相應的補償,或者也能不能選擇土地使用權續期。
如何防范房屋產權糾紛:
弄清房屋產權是買賣房產的“必修課”,只有產權清晰的房產才能順利上市交易。防范產權糾紛需要先確定房屋的具體產權是否有限制。
1、產權交易是否有限制。如存在被抵押、涉訟、被列入拆遷范圍、土地使用權性質為集體或劃撥、屬于安居用房等不能上市交易的問題。如軍產、院(醫院)產、校(學校)產的公房,必須經原產權單位蓋章后才能出讓,而大多數這樣的單位都不允許其職工向外人出售房屋。
2、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利。在同等條件下,房屋的承租人具備優先購買該房屋的權利,所以必須得到該承租人不購買房屋的書面承諾,或是等租賃關系結束后再購買該套房屋。
3、注意房屋用途限定。買房自住者可不必在意這一點,但如果是準備買房用作營業或辦公,則應注意房產權證上的房屋用途限定。若該套房屋不能用作辦公,就只能望“房”興嘆了。
1、房產70年產權到期后歸產權人所有,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不存在到期問題。
2、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產權人可以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自動續期,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產權70年到期房子就不是自己的了嗎
產權70年到期房子就不是自己的了嗎法律分析:
房子70年產權到期后,還是自己的。因為七十年指的是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會自動續期,續期后繳納續期費用即可繼續使用該土地。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房子的產權是70年,并不是指房屋的所有權,而是指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年限。
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那么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衍生問題:
房屋產權的來源有安歇?
1、購買取得
購買是人們取得產權的一種主要形式。在購買房屋時應注意以下問題:第一應考察所購房屋是否合法,有關手續是否齊全,賣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第二應與賣房人簽訂購房合同,在合同中應詳細地寫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購買方式、價款、付款方式、雙方的權利義務等條款;第三,應及時到房管部門辦理登記、過戶手續。
2、建設取得
這是房屋產權的一種原始取得,是指建設者投入一定的資金建造房屋,則該建設者對其所建房屋享有產權。通過建設而取得產權的,在產權取得前或前建設過程中應注意下列問題:第一應注意建設用地的合法性,即是否經有關部門批準;第二應注意有關手續的合法性,即是否有立項、規劃、開工等手續;第三應注意房屋質量是否合格,即是否有質量檢驗合格單。如果上述應注意的方面有問題,則建設者不一定能取得產權。
3、受贈取得
這種產權的取得方式是指原產權人通過贈予行為,將房屋贈送給受贈人。在辦理房屋贈予手續時,贈予人與受贈人應簽訂書面贈予合同,并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但如果贈予人為了逃避其應履行的法定義務而將自己的房屋贈予他人時,如果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的,則該贈予行為無效。
4、抵押取得
所謂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由于抵押是一種擔保行為,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則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在享有優先受償權時抵押權人有權將抵押物歸來已有。通過這種方式而取得產權時,應注意以下幾點:第一,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訂立書面合同;第二應當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第三,應當注意抵押房地產的合法性;第四,如果抵押到期,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則應根據抵押合同的有關約下,辦理有關手續。
5、繼承取得
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后,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當繼承發生時,如果有多個繼承人,則應按遺囑及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折產,持原產權證、遺囑等資料到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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