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是房地產管理機關允許房地產開發商進行現房銷售的標志,否則房地產開發商的銷售行為是無效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房地產管理機關允許房地產開發商進行期房銷售的標志,否則,房地產開發商的預售行為同樣是無效的。
我國對商品房預售許可核準的條件規定如下: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除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已有規定外,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工程形象進度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多層建筑已完成主體結構三分之一以上;
2、高層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體工程;
(五)房地產開發企業向市、縣(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商品房預售登記時,除應當提交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文件外,還應當提交標準地名批準文件、拆遷戶安置情況說明和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工程形象進度的證明文件。
(六)商品房預售方案。預售方案應當說明預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積、竣工交付日期等內容,并應當附預售商品房分層平面圖。
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就進行售賣的處罰標準
如果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商品房,根據違法情節和后果,將處以不同等級的處罰:
1、銷售1套且收取定金或房價款未超過50萬元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已收取預付款0.5%的罰款;
2、銷售2套以上5套以下或收取定金或房價款超過50萬元未超過300萬元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已收取預付款0.8%的罰款;
3、銷售6套以上或收取定金或房價款超過300萬元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已收取預付款1%的罰款。
對于“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房地產開發企業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行為,按照收取金額的多少,明確了從1萬元到3萬元3檔不同的處罰標準。房企未取得資質證書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根據違法情節和后果,確定了5萬元和10萬元兩檔不同的處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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