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完購房合同后可以退房嗎
簽完購房合同后不可以退房原因如下:
1、如果是出于個人原因,交了首付沒簽合同,是可以退房的,但是這屬于單方面違約,但之前交納的定金是無法要回的:
(1)如果賣方將房產和土地分別賣于不同的買方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方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2)只要房屋沒有正式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即使賣方已收取了房價款,并將房屋交付買方使用,當事人仍可提出合同無效的主張;
2、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
3、買賣城市私有房屋,雙方應當本著按質論價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房評價標準議定價格,經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同意后才能成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買了房子后悔了不想要了+可以退房嗎?
一、房子不想要了是否可以退?
可以明確地說,房子買了是可以退的。
從法律角度看,退房可以解釋為消費者將房屋退還給開發商,或者將房屋的權利轉移給開發商,開發商將消費者支付的首付款及退還給消費者的過程。
之所以出現退房,其前提是消費者與開發商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而且因為某些事由,使買賣合同無法履行,最后出現退房的結果。
從合同角度來看,至少有三種可能:一是合同被宣布無效,二是合同被撤銷,三是合同被解除。
是指合同本身因為主體、標的、形式存在違法的行為,被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宣布無效。
合同被撤銷是指合同存有顯失公正、欺詐、誤解等內容,經一方當事人申請,被法院或仲裁委員會撤銷。
是指出現了合同約定的事項,或者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時經當事人協商一致,或者由當事人單方面宣布解除。
二、可以把房子退掉的情形
下列情況下,買房人可以把房子退掉,討回房款并索賠相應的損失:
1、延遲交房
此現象比較嚴重,延遲交房是指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后,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約定的延遲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過這個期限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并要求雙倍返還或支付房款利息。
2、開發商缺少有效證件與批文,導致合同無效。
根據規定,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于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于。由于是無效合同,購房人應當騰空房屋,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3、開發商沒經購房人同意變更設計
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4、拿不到產權證
由于開發商的原因,買房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得到產權證,如約定此條件可退房,買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另外,由于前幾年一些房地產運作不規范,一些開發商拖欠政府等問題時有發生,導致購買這些樓盤的購房人入住多年后,無法拿到房屋產權證,購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5、無法得到貸款
在簽訂合同時,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對或的約定。如果是公積金貸款,需要開發商出具相關資料,交由公積金歸集部門審核。如果開發商提供的資料顯示出不具備,購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積金貸款,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同樣,如果因開發商的原因購房人無法辦理商業按揭貸款的,也可以依照合同規定退房。
6、實測房屋面積與暫測面積的誤差超過3%
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這突破了以前按建筑面積來測量的“慣例”。
7、房屋質量不合格
房屋質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傷”,出現這種情況,開發商難以拿到《竣工備案表》,無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
8、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退還全部已付款,并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9、房屋質量導致嚴重影響使用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的,法院也會支持。一般認定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導致房內空氣質量差影響室內居住人的健康、房內噪聲影響居住等。
10、開發商把房子抵押
如果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在沒有告知購房人房產已經被抵押的情況下賣房,合同無效,購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那么此時也是可以要求退房的。但需要注意,若退房有正當的利益,也就是符合法律中規定的退房標準,則可以不用承擔法律責任,否則就需要對開發商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人對法律了解的不多,遇到可以退還房子的情形時,往往不知所措。這種情況下,建議可以委托專業律師來幫助進行處理。
簽過購房合同還能退房嗎
簽訂了購房合同之后,雙方都應該按照購房合同約定來履行義務。對于購房者來說,如果想要退房,那么就要看是否符合合同的約定或者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如果存在以下情形,那么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第一,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的房屋銷售合同無效;第二,開發商逾期交付房屋構成根本違約,經過催告之后三個月仍然不能交付使用的;第三,由于開發商的過錯導致購房者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總之購房者是不能夠隨意要求退房的,因此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一定要認真謹慎,不能避免反悔給自己帶來經濟損失。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第十條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第十一條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解除權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第十五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不動產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第十九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房子買了后悔了可以退嗎
房子買了后悔了可以退嗎一般來說,買房后悔了房子是不能退的,在買房的時候買賣雙方一般會簽訂相應的合同,如果沒有任何理由退房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愿意承擔違約責任,房子當然是可以退的。遇到一些好點的賣方,也許不會追究你的違約責任,但這種情形是很少存在的,除非賣方剛好有遇到其他出價更高的買方。
【拓展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在開發商與購房者約定的交房日,開發商不能交付,經催告后3個月內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者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于違法操作,特別是開發商預售商品房未取得預售許可證,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銀行開辦的住房貸款品種主要有企業類和個人類兩大類。個人類住房 貸款可分為兩大類: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個人住房商業貸款、委托貸款、自營貸款和組合貸款。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按時向資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的在職 職工,在本市購買、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時,以其擁有的產權住房為抵押物,并由有擔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證而向資金管理中心申請的貸款。該貸款可由資金管理中心委托銀行發放。
個人購置住房貸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購住房為抵押物,由銀行發放的貸款,包括期房按揭貸款和現房按揭貸款。其中:期房是指在建住房或已竣工驗收正在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房屋;現房是指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房屋。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金額為購房金額的80%。
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是指由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住房擔保貸款組成的貸款,即當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購房所需時,其不足部分向銀行申請商業性住房貸款的兩種貸款之稱。兩筆貸款按照公積金貸款利率和商業貸款利率分別計息,貸款期限一致。借款人可向受理公積金貸款的銀行申請辦理組合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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