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廉租房需要的資料有: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收入情況證明、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定期撫恤金領取證或定期定量補助領取證,酌情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
法律客觀:《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二條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范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 《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十六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三)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申請廉住房需要身份證明,一般包括以下材料: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居住情況證明、收入證明、其它所需證明如結婚證、低保證、房改證等。受理審核。審核一般95個工作日之內。由住建部和民政部發起審查,主要對申請對象的資產、收入、住房情況進行審核調查。如有自有私房的還需要入戶調查。如果條件符合廉租房標準及無缺其它申請材料,就可以順利通過審核。審核通過要在指定的網站上公示一星期,如無異議,就可以取到廉租房保障資格,等所在部門安排時間,對廉租房房源進行分配。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的《關于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的規定,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并軌后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
法律客觀:《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十八條 建設主管部門、民政等有關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十九條 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綜合考慮登記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以及個人申請的保障方式等,確定相應的保障方式及輪候順序,并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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