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應當如何處理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應當如何處理處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方法是:通過和解、協商、仲裁或者訴訟處理。雙方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私下進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請第三方加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根據房屋買賣合同的內容交由指定機構進行仲裁,仲裁仍未解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下面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可能出現的情況以及處理措施: 一、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在房屋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的時候就將房屋交付給了買受人,而買受人接收了房屋。如果房屋達到交付條件的時間超過了合同約定的時間,買受人能否要求出賣人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處理方法】按照雙方當事人的合同約定,買受人在接收房屋時應當有權察看房屋達到合同約定交付條件的有關證明文件,因此,無論是出賣人在交房時沒有出示這些證明文件,還是買受人明知房屋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而同意接收房屋,雙方當事人都以自己的實際行為變更了合同關于房屋交付條件及程序的約定,那么,如果房屋達到交付條件的時間超過了合同約定的時間,買受人不能再依照合同的約定追究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逾期履行違約金如何確定? 【處理方法】按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為標準來計算違約金;合同沒有約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數依逾期貸款利息標準來確定。 三、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如何處理? 【處理方法】按合同約定來處理。如當事人能舉出證據說明其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具體數額,則違約金按是否超過損失30%為限來進行適當調整。 四、對于出賣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的,買受人可采取的救濟措施有哪些? 【處理方法】買受人采取的補救措施有: (1)實際履行。買受人所購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礎工程及主體結構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如果通過加固等能夠修復,且確保建筑物安全的,買受人可以請求出賣人依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內容履行義務。實際履行是我國合同履行的一項基本原則,是一方違約以后另一方可以采取的一項主要補救措施。但要考慮違約方能否繼續履行及其繼續履行的合理性,如果違約方確無力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將會付出更大的代價等,均不宜采取此種補救措施。 (2)解除合同。在房屋出現地基基礎工程及主體結構工程質量問題后,難以通過修復辦法解決的,買受人可請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一種較嚴厲的措施,一般禁止當事人在沒有任何法定或約定根據的情況下任意解除合同。 (3)違約金及損害賠償。出賣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買受人不論是請求實際履行還是解除合同,均不影響請求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及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違約侵權責任。 五、出賣人交付不合格房屋,買受人采取違約侵權責任措施予以補救的,應注意哪些問題: 【處理方法】(1)不法行為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和精神傷害的,即使當事人之間存在著合同關系,也應按侵權責任予以處理,因為合同責任不能對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傷害和精神損害提供補救。 (2)當事人之間存在合同關系,而不法行為僅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則按合同糾紛處理對受害人更為有利些。 (3)責任競合的情況下,若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約定了雙方僅承擔合同責任,原則上從其約定。但當事人的約定不能免除其應承擔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侵權責任,在此情況下,受害人享有兩種權利。
房屋買賣合同未簽是否有效
未簽合同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房屋買賣應當訂立書面的買賣合同,寫明雙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價款、交付使用條件和日期、辦理產權登記的有關事宜、質量標準承諾與違約責任等。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狀況;(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十二)違約責任;(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房屋買賣合同未填寫簽訂時間有效嗎?
有效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否有效跟備案登記沒有關系。沒有備案登記,只要雙方簽字蓋章,符合法律的規定就是有效的;
根據《關于銷售商品房須登記備案的通知》,凡商品房銷售,開發經營企業應與承購人簽訂統一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并且銷售人應自該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凡是國內個人和團體、企事業單位購買商品房所簽訂的買賣合同應到購房的房屋所在區(縣)房管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凡是涉外個人、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含港、澳、臺),購買商品房所簽訂的買賣合同應該到天津市房地產產權市場管理處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時,開發企業應提交《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和《商品房買賣合同》(一式五份),其中合同內容填寫清楚,各種印鑒清晰,如有補充合同,應裝訂在統一合同的背面,并加蓋騎縫章,在合同最后應付上購房人所購房屋的平面圖,并加蓋騎縫章;
根據規定,購房者應在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時,交納房屋買賣契稅,并由契稅代繳部門為其開具納稅完稅證。不辦理買賣合同備案手續,雙方簽訂的合同不能辦理交易、產權登記、抵押登記等各項手續,凡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未按本通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其補辦手續。
相關推薦:
工程監理費(工程監理費如何收取)
工程欠款糾紛(工程款糾紛解決途徑是什么)
建筑施工合同訂立的程序(簡述訂立建設工程合同的程序)
建筑工程招標(建設工程招標的種類有哪些)
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計算(拖欠工程款如何計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