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公證有法律效力嗎?
房屋買賣合同 無論是否公證,只要具備法律規定的生效條件,就具 有法律效力 。公證并不會對房屋買賣 合同的效力 產生影響。當事人可以根據需要,決定是否辦理公證。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 民事法律行為 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 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房屋買賣合同需要公證處公證嗎?
房屋買賣合同是不需要公證的。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所謂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公證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和過程。
我國法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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