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不了產權證要不要交物業費
辦不了產權證也要交物業費。從法律上來說物業公司與開發公司是兩個主體。
不動產權證下不來跟不交物管費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不動產權證沒下來,但是已經實際入住的,也是需要交物業費。物業管理費是用于整個小區維護保養、維持小區正常持續運行所必需的費用,并非物業公司的經營性收入。
一、房產證辦理流程:
1、初始登記:開發商辦理初始登記是自己辦理房產證流程的必要前提條件。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4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其辦理房產證所需材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主管部門。
2、填寫申請表:申請表填寫之后需要開發商簽字蓋章。有的開發商手中會有現成的蓋好章的表格,只需到開發商處領取并填寫就行了。可以事先向開發商詢問,房產證應該在哪個部門辦理,然后直接向該部門咨詢,省去奔波之苦。
3、拿會測圖/表:由于測繪表是登記部門確定房產證上標注面積的重要依據,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開發商指定的房屋面積計量站申請并領取測繪表,或者帶身份證直接到開發商處領取,也可以向登記部門申請對房屋面積進行測繪。
4、領取相關證件:在前面詢問相關部門時,一定要明確需要領取哪些必要的申請文件,一次齊全。這些文件包括購房合同、房屋結算單、大房產證復印件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房產證辦不下來可以不交物業費嗎
法律分析:房產證下不來不可以不交物業費。這是兩個不同概念, 沒有辦理房屋產權證,可以判斷為開發商不履行合同規定,是違約; 但物業管理費是小區物業管理公司作為公司正常經營和小區正常服務收取的費用,原則上與開發商毫無關系; 只要物業公司在小區物業管理服務中沒有出現違約行為,不繳納物業費在法律層面上就得不到任何支持。
1、物業費的繳納是以物業合同生效為前提條件的。根據行業慣例,物業合同是在交房時簽訂的,沒有交房物業服務的主體即不存在。
2、物業費是建立在物業公司對業主或者業主房屋服務的基礎之上的,交房前業主還沒有入住,物業公司沒有對業主或者業主所有的房屋進行服務,雙方不存在合同關系,因此也不存在物業費用繳納的問題。
3、如果業主對物業公司的收費不滿,可以到物價局對收取費用的內容和收費標準進行核實,如物業公司收費與物價局公布的標準不符,可以要求物價局對物業公司進行處罰并要求其改正。
4、在合同明確約定的情況下,辦理房產證是房地產開發商的一項合同義務,一般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會約定辦理房產證的期限,開發商一旦延期辦理,當事人可以選擇自己辦理或者到法院起訴要求開發商立即辦理并支付違約金。當事人如選擇自己辦理,具體辦理程序可以咨詢當地房管部門;如果選擇起訴,在拿到判決書后開發商仍不辦理,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由法院強制辦理,所有費用由開發商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條__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為業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 物業服務人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四十四條__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欠物業費不給房產證合法嗎?
關部門:不能以繳清物業費作為辦理房產證的條件
隨后,巴彥淖爾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工作人員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我們并沒有要求市民繳清物業費才可以辦理房產證,現在有部分小區都是開發商代辦的,有可能是小區業主與物業公司或者開發商之間存在矛盾,造成這類事情發生。”
就此事,記者采訪了臨河區供熱供氣物業管理中心物業辦主任劉松濤,劉松濤說:“辦理房產證是業主與開發商之間的事,與物業公司沒有關系。如果業主不繳物業費,物業公司可以通過調解或法律途徑起訴業主,但不能以此作為辦理房產證的條件。”
律師: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
內蒙古大法揚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海霞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繳物業費。
繳納物業費是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如果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可以按照《物業服務合同》通過調解或法律途徑起訴業主,但不能以此作為辦理房產證的條件。
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期限;(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辦理房產證是業主與房地產開發企業之間的法律關系,與物業公司沒有關系。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房地產開發企業不辦房產證,業主可以起訴,要求給予賠償,但不能以此為由拒交物業費。
辦理房產證必須要交物業費嗎?
辦理房產證必須交物業費嗎?法律分析:辦理房產證,是房主取得房屋所有權憑證的過程,需要房地產開發商提供有關手續,到房屋登記機構辦理。物業費,是小區業主對物業公司提供物業服務而支付的費用。二者之間不存在關系,其中一項事務的情況,對另一項事務不構成影響。辦理房產證,適用《房屋登記辦法》。如果沒有辦理完成房產證,可以根據法律規定查找原因,解決問題。關于物業費,只要小區物業公司提供了物業服務,小區居民就應該按照物業管理的規定或者雙方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及時足額繳納物業費。也就是說,是否應該繳納物業費,只取決于物業服務的情況,與其他事項無關。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車單位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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