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費包括哪些項目?
一、 征地補償費 包括哪些項目? 征地補償費包括的項目有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或附著物補償等等。依法征收 集體土地 ,要按被征土地的區片價乘以被征土地的面積計算土地補償費。山區未利用地和壩上未利用地按 征地 區片價的60%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土地補償費標準。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的補償費標準和移民安置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二、 征地補償 項目的具體內容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社會保障費: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 養老保險 等 社會保險 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3、青苗補償費或附著物補償:青苗補償費按征地時當季作物的產值計算。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亦由各社區市政府出具具體補償標準。以 石家莊 市為例,石家莊市政府以石函辦(2007)27號文件出具《石家莊征收集體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其他市縣也均有此規定。被征收人可依據此標準計算這兩項費用。需要注明的是該兩項費用均屬 土地承包 者或附著物所有者全部所有,集體組織不能要求分割。 征地補償涉及到的相關賠償項目非常多,主要是因為土地的使用范圍廣,各類型的種植和養殖業務都比較多,所以在進行賠償的項目 清算 時,一定要根據當地政府出臺的相關規定進行仔細清算。需要注意的是,在進行征地時一定要遵守相關法律規定,避免給居民造成困擾。
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有哪些
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有哪些征收土地補償費用一般包括下列費用:
1、土地補償費;
2、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
3、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
4、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
土地補償費是國家建設需要征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時,用地單位依法向被征地單位支付的款項。其實質是國家對農民集體在被征用的土地上長期投工、投資的補償。其標準為:征用耕地的補償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前三年均產值的三至六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標準,由各地方參照耕地的補償費標準規定,一般為該地被征前三年平均畝產值的三至五倍。土地補償費屬于專用款項,依法應由被征地單位統一掌握,主要用于發展生產,不得挪作他用。
由于土地補償費是對集體土地所有權喪失的補償,不是一種集體收益,其受益主體應當是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所有成員。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取得土地補償費是基于其集體成員身份而來的。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個人勞動和貢獻無關,因此,不存在所謂收益分配中的權利義務對等的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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