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東的合同法律認可嗎
您好,與二房東簽訂的合同需要得到原房東的同意,在原房東同意的情況下,法律才是認可的。如果在租房的時候遇到二房東,需要與二房東簽訂合同,這種情況下,自己本人必須要保證二房東是從房東那里租的房子,您可以要求原房東一起到現場,然后簽訂租賃合同。注意,必須要確認是房東允許二房東租的,要核實好房東與二房東的相關身份證明,因為現在出現很多騙子冒充房東,收取現金后帶錢逃跑,這種情況不在少數。因此一定要核實,這樣可以避免或者是減少自己的損失。對于一些合租的情況,其實是不用與房主重新簽訂合同的,二房東把房子租下來,然后二房東再找其他的租客,之所以不能與房主簽訂合同,因為這樣是屬于一房兩租的情況。從法律上的角度來說,對于二房東的行為是違法的,但是如果合同上原房東與二房東簽訂的協議中,原來的房東明確表示同意二房東實施轉租的話,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合同上原房東明確表示不允許轉租的話,那么租客與二房東的合同是無效的,這也是為什么要求二房東簽訂合約的情況下,必須要得到房主同意的原因。比如,一些租客從別人手中租房,而給您租房子的那些人,那并不是他自己的房子,而是他租別人的,他在房東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轉租,這是不正確的行為,到最后,如果發生一些矛盾或者糾紛,也是得不償失的。因此,在自己租房的時候,與二房東簽訂合同必須要找原房東,得到原房東準許的情況才是可以的,才是合法的。在如今二房東越來越多的情況下,一定要學會分辨,減少自己的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對租賃物轉租】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客與二房東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如今,越來越多的二房東代替了原房主的位置。那么租客與二房東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越來越多的租客發現,尋找租房容易碰到一個現象,不論是在網絡上看到求租的帖子、還是報紙上刊登的租房信息廣告,還是個別中介公司所提供的租賃房源,承租人終成交簽署合同時都已經很難與原房屋業主打交道了,越來越多的二房東替代了原房主的位置。很有可能,租了好久都不知道真正房東是誰。
二房東是指先從原房東手里租下整套房子,然后再整體或分房轉租給他人,從中獲利者被稱之為二房東。從法律意義上來講,房屋出租人為房東,承租人為房客。房客將房屋以高于原租金的租金轉租他人,稱為二房東。
與二房東租房子的流程仍然不變,也同樣簽訂合同。那么這個合同是有效的么?答案是:有效的。但簽訂的時候需要得到原房東的同意,在原房東同意的情況下才有效。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二房東的行為是非法的,但如果合同上原房東與二房東簽訂的協議中,原房東明確表示同意二房東實施轉租,那么目前的法律機制上無法限制二房東的行為。若合同上原房東明確表示不允許轉租等調理,那么租客與二房東的合同則視為無效,若原房東與二房東之間的合同并未明確寫明允許不允許轉租,那么終由法院判定。
如今二房東越來越多,那么我們如何避免因二房東而造成不必要的糾紛與損失呢?首先盡量選擇正規的中介公司或網站平臺,可以盡量避免對方是二房東。如果找房的時候還是遇到二房東,你要注意他也是從房主那租的房子,這時候你有權要求讓原房東一同到場簽約,注意看他們雙方的租賃合同。確認房東是允許他再租的,并且仔細核實房東和二房東的身份證明,如果房主約定不能再將房子轉租就不能租,房主無所謂就可以。并且建議互留證件和聯系方式,房租不要年付。租房的時候丟東西的情況還是挺多的,建議換門鎖,不管多么親密貴重貴重物品要保管好。不用重新和房主簽定合同,如果是合租,二房東先把房子整個租下來,之后二房東再找合租的租客,所以你不可能再和業主簽合同。這種情況正常是不允許的,因為這樣就相當于一房兩租了。
跟二房東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有效嗎
法律主觀:
房屋租賃合同需要具備以下幾個特征:第一,房屋租賃合同是轉移房屋使用權的合同。第二,房屋租賃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合同。第三,房屋租賃合同具有臨時性。房屋轉租是需要簽訂房屋轉租合同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效且尚未終止,經出租人同意,次承租人須符合法定的條件,房屋轉租合同的內容與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相適應。
轉租合同是房屋租賃合同的一種,因此其生效首先應當符合房屋租賃合同的一般生效條件,除此之外,房屋轉租合同的生效還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第一,房屋租賃合同有效且尚未終止。第二,經出租人同意。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除非有特別約定,通常情況下都是認可承租人自己使用、收益租賃房屋。第三,次承租人須符合法定的條件。次承租人必須完全符合法律關于承租人的主體資格要求,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承租人主體資格有限制的,完全適用于次承租人。第四,房屋轉租合同的內容與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相適應。房屋轉租合同是以房屋租賃合同為基礎的合同,所以內容就必須相適應,否則無法生效。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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