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未到期提前退房可以退押金嗎
房租未到期提前退房可以退押金嗎一、租房合同未到期押金可以退嗎?
租房沒到期押金可以退的,但是對于租客而言,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才行,除非合同之前就有約定可以提前解約,否則租客是要進行賠償的,而房東是可以要求在押金內扣除一部分來支付違約金,剩余的可以返還給租客。
房屋租賃合同中,如果解除合同,押金是否退還,需要根據以下情況分析:
1、承租人與出租人協商解除租賃合同,押金的退還以雙方協議為準;
2、出租人違約,導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還,并由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3、承租人違約,導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押金需要返還;
二、怎么寫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人(甲方):___
承租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商店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租賃期限
1、房屋租賃期自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共計____個月。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鑰匙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并移交房門鑰匙以后視為交付完成。
2、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等使用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設施:)
3、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二條租金及押金
1、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半年付/季度付(¥:________元),押金___元。提前半月支付下一次房租。
2、支付方式:微信/銀行轉賬
第三條房屋維護及維修
1、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管理規約。
2、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合同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其中甲方執1份,乙方執1份。
第五條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出租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承租方違約,承租方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八條補充協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
綜上所述,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租客就要支付房租,并繳納一個月房租作為押金。如需要提前解除合同,押金是否退還看合同條款。如因不可抗力退房的,一般情況要退押金,而租客違約的,房東可以扣押金,房東違約,則要雙倍押金返還。
租客提前解約,我押金不退,是否違法?
我有一處房產,于2009年6月24日左右,與租客李某簽定一份租賃協議,將此房產出租給李某居住。協議中有幾項條款:一租期壹年(由于我常住其他地方,來回一次不方便,所以出租前就強烈要求,租期必須滿一年以上,短期不租,房產中介和租客在簽協議之前,都說得非常清楚),二居住人口不得超過6人,三家具清單,四違約責任。房租支付形式付三押一。在入住前,電視有一點問題,但是當我第三個月底去收房租的時候,他們把電視修好了,我給他們報銷了修理費用。同時,我們發現他們入住嚴重超過6人,就提醒他們按協議規定不得入住超過6人。在2009年11月23日,他們短信通知我,他們要提前解約。并在2009年12月22日,在我們不在場的情況下,他們把自己的家具搬走的同時,把我們的:組合音響及一套梳妝臺(這二樣當初簽協議的時候漏寫了)都搬走了。12月23日,我們去清點的時候,發現多處家具設施(二個馬桶,燈座,墻上插座,洗衣機,電視機空調均有故障了,水管被砸壞)已經報廢,于是當時就租房押金事宜,沒有談妥。rn目前情況:1、押金2800,我沒有退;2、由于他們搬出,我將此套房屋出租給其他租客,新租客入住前,房中多套設備都已經損壞,報廢,無法使用,我只得自己維修(與李某租賃協議中寫明:房間交接前家具損壞的,承租人必須維修至正常使用狀態,但是李某并沒有修理)。維修費用分別由當時的維修人員,出具收據及清單。rn現在,李某以我未退其押金2800為由,將我訴之法院。請問,我扣他的押金,是否合理,我到法院去應訴,勝率怎么樣。rn請有此經驗和法律知識的朋友幫忙解答。押金不是違約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一般會涉及簽訂合同后房主預先收取幾個月的租金為押金的問題,如果雙方一旦發生什么爭議,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約,出租人往往會扣留押金做為違約金。
法律分析
押金并非提前解約的違約金。所以出租人要收取押金,是因為出租人把自己的房子和相關附屬物品交給承租人使用,為確保承租人在使用過程中給租賃物造成的損害能得到賠償,才設定押金。從這個角度講,不管是正常結束租賃關系,還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只要租賃物沒受到損害,押金都應該。除非雙方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一方違約解除合同,以押金為標準確定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但是,可以追究違約責任。有約定按約定,沒有約定參考如下法條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造成損失的30%。押金,是一方當事人將一定費用存放在對方處保證自己的行為不會對對方利益造成損害,如果造成損害的可以以此費用據實支付或另行賠償。在雙方法律關系不存在且無其他糾紛后,則押金應予以退還。在違約時將會被扣除。押金具有替代性,一般是在一方已為另一方遞交實質性的標的物,為保證已交付的標的物能返還,要求另一方交付相當金額的保證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時,以沒收押金作為解決合同的方式,體現保護非交付押金一方的利益。押金,實務中也稱保證金,風險抵押金等。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給付一定的金額作為其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履行時,返還押金或予抵扣。債務不履行時,債權人得就該款項優先受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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