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后房屋租賃是否還有效
法律分析:還有效。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這就是法律上俗稱的“買賣不破租賃”,具體是指當出租人在租賃合同有效期內將租賃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第三人時,租賃合同對新所有權人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條 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房東把房子賣了原租賃合同還有效嗎?
日常生活中,經常會遇到類似的問題:“我跟房東簽訂了3年的租賃合同,如果房東中途把房子賣了,那我們原來簽訂的租賃合同還有效嗎?”或者是:“我想買一個二手商鋪,但是那個商鋪現在已經租出去了,還有大半年才到期,我能不能買下來之后馬上要租客把商鋪騰空交給我?”
這些問題,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就是租賃期間內租賃物的權屬發生變動,是否影響原有的租賃合同關系?而這個問題的答案就是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的規定可知,所謂買賣不破租賃,是指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即使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了變更,也不影響原來的租賃合同的效力,新的權利人取代原權利人繼續與承租人履行租賃合同。通俗而言就是租期內房東將房屋出售,原來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由新房東與租客繼續履行原來的租賃合同。
但需要注意的是,針對房屋租賃市場,“買賣不破租賃”也有例外情形,根據我國現行的有關法律規定,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常見情況:
1、在房屋出租之前,就已經設定了抵押權,比如房屋是通過銀行按揭購買,因出租人無法清償債務,作為抵押權人的銀行為實現抵押權,通過法律途徑將該房屋拍賣、變賣的。
2、房屋在出租之前,已經被司法查封,并且通過司法程序將房屋進行拍賣、變賣的。
3、租戶在與原房東的租賃合同對此另有約定,比如約定在租期內房屋的產權發生變動時,租賃合同也就此終止的
4、租戶存在比如長期不按時交納租金,擅自轉租等嚴重影響租賃合同繼續履行的行為的。
在上述幾種情況下,新房東就可以要求租戶立即退房。所以,租戶與房東最好提前協商好當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時租賃關系如何處理,購房者在購買二手房時也應當充分了解房屋目前的租賃情況,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與賣方簽訂合同,以免糾紛的產生。
房屋賣出后原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賣出后原租賃合同是否有效一、房屋賣出后原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1、房屋賣出后原租賃合同還有效。買賣不破租賃,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條
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 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二、房屋買賣出現糾紛物業有責任嗎
沒有的,但根據我國司法的有關規定,消費者在購買房屋的過程中,與房地產開發商發生糾紛,一般有以下幾種解決的方式
1、協商,協商是指當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處分權,在法律規定許可的前提下,互諒互讓,協商解決糾紛。購房者和開發商對雙方所發生的糾紛進行協商,提出一個雙方都滿意的解決方案,并就此達成一個糾紛解決協議。由雙方協商解決糾紛,對購房者和開發商來講都是最好的解決糾紛的方式,因為這種方式既省時省力又省錢;
2、調解,這是指在非仲裁機關和訴訟外的第三人主持下,房屋買賣糾紛的當事人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仲裁,仲裁是指買賣雙方當事人依據他們事先或事后達成的協議,自愿將其爭議提交給雙方同意的仲裁機關,由該仲裁機關依據有關法律和事實作出裁決,以解決糾紛。仲裁解決是終局的,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不存在當事人上訴的問題,加上仲裁簡單、靈活,因此它能比訴訟更迅速處理糾紛,同時費用更低廉。但是要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發生糾紛的雙方中有一方不愿將糾紛提交仲裁解決,那么就木能采用這種方式來解決糾紛;
4、訴訟,訴訟是指買賣雙方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和事實作出判決以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就雙方之間的糾紛作出解決。由于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當事人對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租賃期間房東賣房子
法律主觀:一、租賃期間房東賣房怎么辦租賃期間房東賣房的可以這么處理:1.承租人對房東所售的該房屋享有優先購買權;2.房屋出賣以后,不會因為所有人的變更影響到租賃合同的效力,承租人仍可繼續租住;3.如果房東賣方的行為影響到承租人的正常租住,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二、房東賣房租賃合同還有效嗎租房期間房東賣房,租賃合同還有效。根據法律規定,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這也就是“買賣不破租賃”。如果在租賃合同期限內,房東以賣房為由將承租人趕走,房東的行為構成違約,承租人可以向房東主張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三、什么情況下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下列情況下承租人能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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