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路建設用地及地上建筑物的補償是怎樣的
公路建設征地拆遷補償標準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二、其他稅費
1、耕地占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
4、耕地占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況;
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
3、組織征地聽證;
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
5、公開征地批準事項;
6、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
四、房屋地上物補償標準。
1、房屋補償標準: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著物補償標準:倉房每平方米補償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補償165元,沼氣池每個補償4600元,廁所每平方米補償190—300元,豬雞舍每平方米補償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補償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補償180—330元,磚石墻每延長米補償190元,格柵(含工藝格柵欄)每延長米補償450元,大門樓每個補償2400元,飲用水井(含壓水設備)每眼補償1000元,農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設備)每眼補償15000元,排灌大井(含設備)每眼補償3萬元,排水管(塑料管、鑄鐵)每延長米補償80—150元,電話移機補助費每戶200元,有線電視遷移補助費每戶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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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土地使用稅與耕地占用稅的不同點是,耕地占用稅是在全國范圍內,就改變耕地用途的行為征收的稅,是一次性征收的;而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就使用土地的行為征收的稅,是按年征收的;這兩個稅相輔相成、互為補充,起到減少亂占濫用土地、加強土地管理的作用。由于在征收中這兩個稅有部分重合,為避免對一塊土地同時征收耕地占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國家在《條例》規定上,與耕地占用稅作相應的銜接,即對新征用的耕地,凡是繳納了耕地占用稅的,從批準征用之日起滿一年時開始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占用稅,因此,自批準征用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是對占用耕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稅。采用定額稅率,其標準取決于人均占有耕地的數量和經濟發展程度。目的是為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農用耕地。,耕地占用稅以占用耕地建房和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采取地區差別稅率。征稅范圍包括種植農作物耕地(曾用于種植農作物的耕地)、魚塘、園地、菜地和其他農業用地,如人工種植草場和已開發種植農作物或從事水產養殖的灘涂等。,納稅標準:應納稅額=實際占用耕地面積(平方米)×適用定額稅率,1、軍事設施占用耕地,免稅的軍事設施,具體范圍包括:地上、地下的軍事指揮、作戰工程;軍用機場、港口、碼頭;營區、訓練場、試驗場;軍用洞庫、倉庫;軍用通信、偵察、導航、觀測臺站和測量、導航、助航標志;軍用公路、鐵路專用線,軍用通訊、輸電線路,軍用輸油、輸水管道;其他直接用于軍事用途的設施。,2、學校、幼兒園、養老院、醫院占用耕地,免稅的學校,具體范圍包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成立的大學、中學、小學、學歷性職業教育學校以及特殊教育學校。由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成立的技工院校。學校內經營性場所和教職工住房占用應稅土地的,按照當地適用稅額繳納耕地占用稅。,免稅的幼兒園,具體范圍限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登記注冊或者備案的幼兒園內專門用于幼兒保育、教育的場所。,免稅的養老院,具體范圍限于經批準設立的養老機構內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顧的場所。,免稅的醫院,具體范圍限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醫院內專門用于提供醫護服務的場所及其配套設施。醫院內職工住房占用應稅土地的,按照當地適用稅額繳納耕地占用稅。,但是為了保障國家安全和國民教育的穩定,又對一些特殊領域的占用免除了稅費繳納。以上就是有關建設用地征收耕地占用稅嗎的內容,歡迎您進一步咨詢專業律師為您解答有關問題。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占用耕地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為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占用耕地建設農田水利設施的,不繳納耕地占用稅。本法所稱耕地,是指用于種植農作物的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第三條 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一次性征收,應納稅額為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平方米)乘以適用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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