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盤預售條件是什么
1、已交付所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具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這項規定是房屋開工建設的條件,房地產開發公司只有在其建設項目符合城市規劃,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才可以開工建設。
3、按提供預售的房屋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完工交付日期。這項規定是房屋預售的重要性問題。
4、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獲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商品房準備
1、依照法律的規定和政策,商品房預售應當具備五證才可以。五證具體指的是:《國有土地使用證》,由縣市級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頒發。商品房預售要具備《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由縣市級城市規劃部門核發,是開發商在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城鄉規劃的法定憑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由縣市級城市規劃部門核發的憑證。
2、《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由縣市級建委建筑業管理處核發,是建筑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準文件,是開發商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開工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筑,不受法律保護。商品房預售要具備《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由縣市級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
3、商品房預售要具備擁有這五證才能表明開發商具備了基本的開發商品房的基礎,合法擁有了開發建設商品房的國有土地的使用權。這五證是開發商用地的法律憑證。沒有這五證的用地單位屬非法用地,房地產商的售房行為也屬非法,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這五證同時也是用以確認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證據。
開發商預售期房有什么條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規劃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于有關的工程建設。
只有符合上面四個條件的開發商才能夠進行商品房預售。
購買預售期房注意事項
(一)注意是開發商是否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等開盤銷售現場需公示的文件。
1、《房地產證》(記載預售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房地產預售許可證》、《批準預售的房屋列表》、《房屋建筑面積測繪報告(預售測繪)》、經工商物價部門備案的商品房價目表、《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經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總平面圖;
2、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3、預售人的名稱、注冊地址、聯系電話和法定代表人信息,項目開發進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時間,預售商品房的價格和付款方式;
4、開發商和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代理銷售的,還應明示代理中介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資格證書復印件、銷售委托書。
(二)簽訂認購書、繳納定金
首先,需要確認到認購書中的“定金”二字,區分清“定金”與“訂金”的區別。因為定金是一個專門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對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擔保作用,并有特定適用于定金的法律規定,即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而訂金不是對合同的成立起擔保作用,它只是起預訂作用,叫做給付訂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可以要求返還訂金。所以,在認購書中寫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個“定”(訂),因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產開發商在認購書中有這樣的條款,買房應該在簽訂認購書多少之日起買房,否則的話不給退還。
(三)預售商品房延期交付的,開發商應當承擔的責任
因開發商的過錯,不能按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地產的,開發商應當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在房地產買賣合同中有約定的,從合同約定;未約定的,為延期交付房地產期間的指導租金。造成受讓人損失的,開發商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當負賠償責任。
(四)收樓時注意事項
1、檢查驗收該商品住宅建設項目交付使用的證件是否齊備,查看是否具有商品住宅交樓書、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
2、實際交樓的標準是否與合同約定相符,比如說約定的裝修標準,是否依合同約定設計等,門、地板、窗的材料是否符合約定的標準,配套的室內設施是否齊全。
3、工程質量,門、窗、天花、墻壁、地面的質量、有否滲漏等等。
4、檢查水、電開關是否正常,水、電表刻度是否在“0”的位置,用水通道是否暢通等等。
商品房預售應具備哪些條件?
期房,又稱預售商品房,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已興建但尚未竣工的商品住宅,與購房者約定,由購房者交付定金或預付款,而在未來某一時期擁有所購房屋的一種房產交易行為。由于購房人購買的是尚未竣工的商品房,所以具有一定的風險。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預售人已經交付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2.預售人已經取得了該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3.預售人投入建設的資金,按照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已經達到了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且已經確定了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預售人已經取得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決定購房前,建議你先考察一下開發商的資質,內容包括:開發商是否具有合法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該商品房是否屬于共同開發的房地產,如屬合作開發則售樓合同應經共有人同意開發商是否具備了法律規定的預售商品房的主體資格要仔細驗證“五證”,即開發商出具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設計方案與施工許可證、房地產預售許可證。為防“移花接木”,開發商出示的證件都應當是原件,特別應仔細查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兩個重要文件,它們表明所售房屋是合法項目。此外,還應注意《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有無抵押記錄,如購買有抵押記錄的商品房,購房者要承擔的風險會很大《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每個欄目和內容都要確實無誤,與所售房屋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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