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贈與送給子女的房子在權利轉移前還能要回來。贈與房產權利轉移后出現法定撤銷事由的一年內可以撤銷;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六個月內可以撤銷;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家庭生活的可以撤銷。
(一)房產贈與已過戶。我國實行房產登記制度,房產的歸屬隨著房產登記的轉移而轉移,房屋既然已經過戶,也就意味著房屋贈與已經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贈方同意也不是沒有要回的可能。,(二)房產贈與已公證,但未過戶。公證是以法律形式對贈與合同的確認,也是對合同雙方意思自治的保護,客觀上限制了贈與人對贈與合同的反悔。一旦贈與合同進行了公證那么要撤銷也是很難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銷,撤銷公證贈與也是可以通過公證來撤銷的。,(三)房產贈與未過戶。這種情況是指只簽訂了贈與合同但是未進行公證也未過戶的情形,是可以將房產收回的。在一般情形下,贈與人可以在贈與物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而不負相關責任,因此給受贈人帶來了不確定性。,如果贈與的財產是動產,那么直接交付就行,如果贈與的財產是房子之類的不動產,那么應當去相應的機構辦理登記手續,否則贈予人可行使撤銷權使贈予行為無效。,父母贈與的房子不算夫妻共同財產,但是父母明確表示是贈與夫妻雙方的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依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贈與的房屋如果是有合法產權的,是可以進行買賣交易的,但需要辦理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條件的;,(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五)權屬有爭議的;,(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觀:《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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