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征收征用征購的區別有嗎?
1、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機關根據法律的規定,以強制的方式無償向相對人征集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實物的行政行為。
2、行政征用是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征用相對人的財產或勞務的行為。與行政征收不同:
首先,征用的范圍包括相對人的財產和提供的勞務,而征收只限于相對人的財產;
其次,征用是對財產暫時性地使用,它是使相對人對財產的使用權發生轉移,征收是對財產的永久占有,是將相對人財產的所有權轉移給國家;
第三,征用具有補償性,對相對人的財產是有償的使用,即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如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由用地單位支付土地補償費,支付安置補助費,而征收則是無償的。
3、行政征購是指行政機關通過合同方式取得相對人財產所有權的行為。它與行政征收的區別在于,征購屬于行政合同行為,是雙方行政行為,而征收是典型的單方行政行為,無須同相對人協商。
二、行政征收的類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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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稅收征收。它是行政征收中最主要的方面。
2、資源費征收。在我國,城市土地、礦藏、水流、山嶺、草來地、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單位和個人在開采、使用國有資源時必須依法向國家繳納資源費。如水資源費的征收、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征收等。
3、建設資金征收。這是為確保國家的重點建設,解決重點建設資金不足問題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實施的征收。如,公路養路費的征收、港口建設費的征收、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的征收等。
綜合上面所說的,行政征收、征用、征購是屬于三種不同的方式,征收與征收一般是屬于強制性的,而對于征收是屬于無償性的,征購是以合同的方式在雙方協商好的情況之下使用對方的財或者是物,所以,不同的情形會做出不同的處理,這樣才能算是合理、合法的。
法律分析:1、從法律后果看,行政征收的結果是財產所有權從相對方轉歸國家;而行政征用的后果則是行政主體暫時取得了被征用方財產的使用權,不發生財產所有權的轉移。
2、從行為的標的看,行政征收的標的一般僅限于財產,而行政征用的標的除財產外還可能包括勞務;
3、從能否取得補償來看,行政征收是無償的,而行政征用一般應是有償的,行政主體應當給予被征用方以相應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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