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建房子屬于違建怎么處理
農村建房子屬于違建怎么處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國土資源局)有權實施以下行政處罰:
1、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2、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3、可并處罰款;
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一、什么是農村違法建筑
所謂農村違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農用地或者農村建設用地上進行建設,擅自動工興建的各種建筑物。
1、在農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顧名思義,所謂“農用地”就是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在未辦理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前,擅自在農用地上建造房屋的,明確為相關法律所禁止,屬于違法建筑。
2、在農村建設用地上建造房屋農村建設用地包括村民宅基地,鄉鎮企業用地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及公益事業用地。非本村村民或者非本村村辦企業,需要使用農村土地的,應當先走國家征地手續,將土地性質變為國有土地,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后,方可在該地塊上建設,否則該建筑就屬于違法建筑。
以上就是關于農村建房子屬于違建怎么處理的相關內容,建議大家對于違建的建筑進行及時處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您清楚了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理;自己無權處理的,應當依法移送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處理。
第七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土地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將案件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農村什么算違章建筑
問題一:什么是農村違法建筑,怎么處理? 所謂農村違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農用地或者農村建設用地上進行建設,擅自動工興建的各種建筑物。(一)在農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顧名思義,所謂“農用地”就是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在未辦理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前,擅自在農用地上建造房屋的,明確為相關法律所禁止,屬于違法建筑。相關的法律規定如下:1、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森林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進行勘查、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應當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須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經縣級以上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并由用地單位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2、《草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進行礦藏開采和工程建設,應當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確需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 *** 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二)在農村建設用地上建造房屋農村建設用地包括村民宅基地,鄉鎮企業用地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及公益事業用地。非本村村民或者非本村村辦企業,需要使用農村土地的,應當先走國家征地手續,將土地性質變為國有土地,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后,方可在該地塊上建設,否則該建筑就屬于違法建筑。(一)當事人在無土地規劃、準建手續的情況下,在農村土地上建造房屋,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級以上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國土資源局)可以實施的行政處罰。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國土資源局)有權實施以下行政處罰:1、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2、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3、可并處罰款;(二)鄉、鎮人民 *** 可以實施的行政處罰。依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 *** 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問題二:農村違章建筑如何認定? 這里面有一個土地性質的問題。就是你開墾的這塊土地是屬于國家所有土地還是集體所有土地。如果是國家所有土地,則在上面翻蓋永久性建筑必須征得國土局批準。
至于有村民出來說這地是她的,那么就請她拿出證據來。你也可拿當時向村里申請的批準書拿出來,由村里表態。
補充:
由于這土地屬于集體所有,因此國土局只是監察一下“不怎么管”。所以首先的要務是當年村里是怎么批準的。如果村里否認包括了廚房地塊,而你又拿不出相應的證據,則很難認定。
在村里不予承認、村民有異議、你拿不出相應證據來證明屬于自己的宅基地,國土局予以違章建筑認定沒有錯。但是國土局將你們當時的申請資料丟失了,造成土地無法認定顯然負有責任。這類資料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應保存年限為20年。
建議:
起訴解決,要求確認你方宅基地面積以及所有權。
問題三:農村在自己家宅基地內建房屬于違建嗎? 一戶村民只能有一處宅基地,這是法律明文規定。如果你蓋了新房子,就應該把原來的宅基地交回集體。也就是說,原來的宅基地已經不是你們的了。你們不能再在老地基上修房。如果修了,那肯定是違法的。
問題四:什么情況下農村房屋屬于違章建筑 我國違章建筑主要包括:⑴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并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⑵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物;⑶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物;⑷臨時建筑建設后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⑷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或者可以簡單判斷: 第一:是否有辦理宅基地用地審批,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證; 第二:是否有辦理規劃、報建。不符合的,就可以認為是違章建筑。
1118
問題五:什么叫違章建筑?我家農村的,在自己院子里蓋得廂房叫做違章建筑么?如果這也叫是不是太扯了。 按規定,建筑要不違章,得要幾個主要步驟,1\國土證(土地作用證,證明你可以使用這塊地土地);2\土地規劃許可證(批準你如何使用這塊土地,作廠房還報住宅或或商業);3建筑規劃許可證(你所建的房子是附合要求的,包括外形\面積\層數等);4\建筑施工許可證(你可以施工了)這四個步驟都走好了,就不是違章了。末了還要一個驗收的證,那才能正式使用。
這個對于房產公司大搞開發那可以,但對星斗小民,還是應該有些更簡易的程序才對的。
但有一點是要明確的,我國的土地政策是土地國有,私人只是擁有使用權。比方說你租人家一房子,雖說你有使用權,但你要改造想在里邊加一廁所或間出一間雜物間來,總得要人家房東同意吧?你現在的情況也是一樣的。在廣州,前段時間把最有錢的一撮人在別墅花園里加建的一些東西都拆掉了,影響很大,所以也不是說只有普通老百姓不能在院子里隨便建廂房。
問題六:農村房屋哪些屬于違建 農村違建的主要表現形式:
1、在農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顧名思義,所謂“農用地”就是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
2、在農村建設用地上建造房屋的。
農村建設用地包括村民宅基地,鄉鎮企業用地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及公益事業用地。
3、不經相應申請、審批許可擅自占地建宅的。
4、超過所在省(市、自治區)的農村宅基地占地標準的。
5、違反所在地 *** 的城鄉建設規劃而亂改濫建房屋的。
問題七:農村超出宅基地外建筑算不算違章建筑,應由哪個部門管理 算違章建筑。
農村違章建筑可以被分為以下兩種:一是農民未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無宅基地使用證)而修建的住房,如農民超出宅基地范圍擴建的住房或新建的住房;二是在自己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違章住房(無村鎮房屋產權證),即雖有利用該住房占有范圍內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權利,但未經取得建筑、規劃許可而擅自建房,如農民將分配的宅基地集中來建住宅小區,但卻缺少 *** 相關部門的規劃許可。
應由當地城建局或者土地局管理。
問題八:農村自己家蓋房子算違章建筑嗎? 有人管就還是要辦手續的。像我們那兒沒人管隨便蓋。住上個幾年就變成合法的了
問題九:農村房屋拆遷哪些建筑是違章建筑不予賠償 長期以來,農村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的法律是缺位的,沒有統一的拆遷補償標準,由各地各自制定拆遷安置補償政策。各地的補償流程、標準不盡相同,但有一個基本的原則卻是相通的,也就是“違章建筑不予補償的原則”。但對于什么是違章建筑,各地拆遷文件一般都沒有規定,在拆遷實踐中,國土部門或者拆遷部門掌握了違章建筑的解釋的話語權,由于法律的缺位以及工程緊迫等因素,違章建筑不可避免出現任意解釋的現象,一些本是合法的建筑由于種種原因無審批手續而被認定為是違章建筑,同時還存在擴大解釋的現象,如臨時建筑被認定為違章建筑。認定標準的不明確以及認定主體的混亂是導致拆遷糾紛引起的社會矛盾居高不下的一個主要原因。
一、 認定的標準。
“違章建筑”一詞是個經常被提起的詞語,但何為違章建筑,卻很難說清,沒有規
范的法律文件進行闡述和定義。 “違章建筑”一詞最早出現是在1980年4月的國務院《批準中央氣象局關于保護氣象臺站觀測環境的通知》中明確:“凡事先未征得氣象部門同意,在氣象臺站附近進行建設而造成觀測環境破壞的,應按違章建筑處理,情節嚴重者應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1981年8月國務院在《批轉水利部、國家城市建設總局關于城市防洪問題的報告的通知》:“必須嚴格禁止填堵行洪河道,強占江河灘地進行違章建筑。”但這兩個文件都只是一個通知的方式,沒有對“違章建筑”的概念進行闡述。“違章建筑”出現在行政法規是1984年,國務院于1984年1月頒布并施行的《城市規劃條例》第五十條規定:“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違反本條例的組織和個人,可以分別給予以下行政處罰:(一)對違反本條例規定侵占土地的,應當責令其退出違章占用的土地,或者吊銷其用地許可證,并可給予警告或者罰款。(二)對違反本條例規定進行建設的,責令停止違章建設行為,吊銷其建設許可證,或者責令其拆除違章的建筑物、構筑物,并可給予警告或者罰款。”第五十一條又規定:“當事人對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給予的責令退出違章占地、拆除違章建筑物、吊銷許可證和罰款的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此處的違章建筑的概念僅限于違反該規劃法律的行為,而非對違章建筑的概念進行定義,當然這個規劃指的是城市規劃,而不是城鄉規劃,長期以來,我國實行城鄉二元結構,農村的規劃、治理缺位,沒有鄉村規劃法律法規。1982年2月13日國務院頒布了《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但這個條例是個粗放式條例,只有25條,盡管其中涉及到建房審批,但其出發點是從土地,而非房屋,在條例的第二十條,也涉及到未經審批建房的處罰情形,但其中僅規定要將土地歸還,但沒有涉及到地上的房屋如何處分。當然最重要的問題,盡管有這樣的條例,實際并沒有真正建立起農村建房審批制度, 當時的農村建房都是在解決自住,根本就沒有審批,條例從頒布到廢止的時間,很短,只有四年的時間,基本上沒有實施。198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廢止了《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在該法的第四十五條規定“農村居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顯而易見,這條適用的非法占用土地建設住宅這種情形,而并非涉及建房的審批,對建房如何審批,仍然沒有規定。筆者在辦理寧波地區的拆遷案件中發現,上世紀八十年代的農村建房根本不存在審批,真正的建房審批,城市規劃區范圍的農村是在九十年代初、中期,而在城市規劃范圍外的農村則更晚一些,而在我國的中......>>
問題十:農村房屋什么情況下屬于違章建筑 什么違章不違章啊,只要你在村干部那里打通關系你的建筑就是不違章的。如果不想你就老老實實在自己宅基地上面蓋房子,肯定不違章。
農村建房什么情況屬于違建
農村建房屬于違建的情況有:
1、在農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顧名思義,所謂“農用地”就是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在未辦理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前,擅自在農用地上建造房屋的,明確為相關法律所禁止,屬于違法建筑;
2、在農村建設用地上建造房屋,農村建設用地包括村民宅基地, 鄉鎮企業用地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及公益事業用地:
(1)非本村村民或者非本村村辦企業,需要使用農村土地的,應當先走國家征地手續,將土地性質變為國有土地,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后,方可在該地塊上建設,否則該建筑就屬于違法建筑;
(2)本村村民或者本村村辦企業,在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在農村建設用地上建造的房屋屬于違法建筑。
農村的違建房是否可以強制拆遷需要依據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斷,具體如下:
1、并不是所有的農村違建房都是必須要拆除的,具體有:
(1)農村違建房是否需要拆除一般都需要根據農村違建房的實際情況來進行決定。假如違建房是農民唯一的住房的話,那么也不需要拆除;
(2)另外假如違建房在搭建之前已經征得了大多數村民的同意,一般也都是不需要被拆除的。假如違建房是在違建房的相關法規出臺之前建造的話,那么不管違建房的宅基地面積有多大,都是屬于合法房屋,這時也不需要把違建房拆除;
(3)只要這類建筑并不會影響到農村村貌,并且不會占用到農村公共部位的面積,同時又沒有損害到周邊鄰居的利益,沒有產生鄰里糾紛的話,那么這類違建房一般也都是不需要被拆除的。
2、可以強制拆除農村違章建筑應符合以下條件:
(1)鄉鎮政府應發出停止建設或限期改正的行政決定文件;
(2)當事人沒有對上述行政決定申請行政復議,也沒有提起行政訴訟;
(3)當事人未按照上述行政決定在期限內改正其違法行為。符合上述條件時,鄉鎮政府機關有權強制拆除當事人建設的違章建筑。
綜上所述,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條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并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三)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的。
什么算違建,法律有規定嗎
違法建筑的認定依據主要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違章建筑指違反法律規定而建成的建筑物、構筑物等工程設施;“違反規劃違法建筑”,指違反規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而建成的建筑物、構筑物等工程設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條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違法建筑的認定依據主要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違章建筑指違反法律規定而建成的建筑物、構筑物等工程設施;“違反規劃違法建筑”,指違反規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而建成的建筑物、構筑物等工程設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六條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并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三)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的。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例如:在住宅樓間公共場地搭建自己的倉庫。
綜上問題所述,違章建筑指違反法律規定而建成的建筑物、構筑物等工程設施,違法建筑是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的,若有建筑想法,請提前規劃,避免出現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條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相關推薦:
違章建筑租賃合同有效嗎(違章建筑出租合同有效嗎)
工程造價審核的內容(工程造價審核的內容有哪些)
工程項目管理(工程項目管理專業介紹)
工程質量管理哪些內容(工程質量管理 質量實施包括哪些內容)
拖欠工程款利息計算公式(工程款欠款的利息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