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的房產可以賣嗎?
是的,繼承前需要辦理繼承過戶。繼承過戶手續:一、辦理房地產證明書過戶手續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書;2、需要提交的材料: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證明;3、戶口簿或其他能夠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申請人是繼承人,需向登記機構提供《房地產登記申請書》、房地產權證、繼承權公證文件或遺囑公證、契稅完稅憑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
父母過戶給子女的房子可以賣嗎
法律分析:可以。若父母的房子已經法定程序無償過戶給了子女,其房屋的所有權也隨之轉移給子女,除父母在將房子無償贈與給子女有約定不得將房屋買賣以外,其子女是可以處分房屋的。房產過戶是指通過轉讓、買賣、贈予、繼承遺產等方式獲得房產,去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辦理的房屋產權變更手續,即產權轉移從甲方轉移到乙方的全過程。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六條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權利人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一)權利人的姓名、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生變更的;(二)不動產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積等狀況變更的;(三)不動產權利期限、來源等狀況發生變化的;(四)同一權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動產的;(五)抵押擔保的范圍、主債權數額、債務履行期限、抵押權順位發生變化的;(六)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最高債權額、債權確定期間等發生變化的;(七)地役權的利用目的、方法等發生變化的;(八)共有性質發生變更的;(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動產權利轉移的變更情形。
繼承的房子能賣嗎
繼承的房子是可以賣掉的,只要是完成了繼承過戶就行,不過繼承的房子再賣是需要交納一定的稅費,而且比一般的房子交易稍微多一點,如果不是有必要的話,繼承的房子不建議賣掉,另外繼承的房子可能有多位產權人,單獨一位是不能賣掉的。
個人賣房需要注意哪些
1、要核實房屋產權情況及性質,房屋所有權證是所有權的標志,房屋所有權證上登記的所有人才是有權賣房的人,如果非本人賣房,則要有本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及本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2、房產如果有貸款或抵押,要確保解押。交易時要設定條款,確保款項用于解押,避免賣方把房款挪作他用。
3、要注意戶口問題的特殊處理,很多人購房后才發現前房主的戶口沒遷出去,要求對方遷戶口卻被拒絕,這樣的事情法院是沒法受理和執行的。建議在合同中明確原房主的遷出義務,保留部分尾款,待遷出后支付。
4、要及時辦理網簽備案手續。目前各地存量房買賣都實施網簽制度,辦理網簽備案可以確保房屋不會被過戶給其他人,對買方是一種保護,因此簽訂書面買賣合同后,一定要盡早辦理網簽備案手續。
5、交易過程中注意保留證據。購房者付款時別忘記讓對方明確出具收條,且較好依據合同條款,在收條內容中明確是付哪個環節的房款。
賣房需要什么材料
1、產權人身份證原件。(如果是夫妻或者其他兩人以上共有的,需要提供兩人身份證原件)。
2、戶口本。
3、房屋所有權證。(即房產證、土地使用證)。
4、原購房發票(復印件)、購房合同。
5、共有產權人的聲明。
6、結婚證復印件(若單身就要單身證明)。
7、已購公有住房、成本價購房、優惠價購房、央產房、經濟適用房等房產,出售轉讓時還應提供相關的審批和申請手續。
繼承的房子也要滿5年才能賣嗎
不用。如果是一般商品房的話是不用等五年的,繼承后如果有需求的話就可以直接賣了,不過有些城市可能另有規定,需要事先了解一下。不過繼承的房屋再賣稅費是很高的,等五年以后減免個稅和增值稅后會劃算很多。
一、繼承房產要交哪些稅費
1、其繼承人繼承身份公證費用:繼承人要合法繼承被繼承人的房產,除了需要辦理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還需要為自己的繼承人身份進行公證,這樣就會涉及到公證費用。這也是繼承房產中必不可少的一筆開支。繼承權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產繼承過戶稅費。該筆費用與房屋評估價有一定的聯系,一般來說,房地產繼承過戶稅費由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稅、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組成。
3、契稅。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免契稅,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稅1.5%。
二、房產繼承流程
1、房屋評估:要想繼承房產就必須先讓評估公司對即將過戶的房產進行恰當等的當地的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即將過戶的房產在這個城市中的路段、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標定出最為確切的物業市值的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一定要提供房屋所有權的人的死亡的證明書、相應的機關會出示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也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核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并遞交上述資料后,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并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后,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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