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預付款是什么意思
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工程預付款是指在工程開工前,發包方按當年預計完成工程量造價總額的一定比例預先支付承包方的工程材料款,其主要用于購買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設備。從業主角度看,支付工程預付款存在著一定的風險;但從承包人角度看,如果發包方完全不支付該款而要求承包方墊資,實際上也就是將風險轉移給了承包方,這對承包方來講,是不能輕易答應的。
二、工程預付款比例是多少
工程預付款比例:發包人應按不低于工程價款的60%,不高于工程價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結算抵扣。
三、有關工程預付款的規定
工程預付款撥付的時間和金額應按照發承包雙方的合同約定執行,合同中無約定的宜執行《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財建[2004]369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1)包工包料工程的預付款按合同約定撥付,原則上預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額的10%,不高于合同金額的30%,對重大工程項目,按年度工程計劃逐年預付。計價執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工程,實體性消耗和非實體性消耗部分應在合同中分別約定預付款比例。
(2)在具備施工條件的前提下,發包人應在雙方簽訂合同后的一個月內或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的7天內預付工程款,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應在預付時間到期后10天內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并承擔違約責任。
(3)預付的工程款必須在合同中約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進度款中進行抵扣。
(4)凡是沒有簽訂合同或不具備施工條件的工程,發包人不得預付工程款,不得以預付款為名轉移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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