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限審批有什么規定?
我們所用到的土地并不是說有需要而直接跟國家訴說之后就能夠獲得的,因為資源有限而必須有效率的利用而使得國家在得到公民的申請之后要嚴格的審批才能賦予使用權,那么, 土地使用權 限審批有什么規定?其實有關審批的規定主要就是國家在實際審批環節中所必經的程序以及相關的機構審批權力設置。下面來看看具體的內容。 一、土地使用權限審批有什么規定? 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權限的通知》(國發〔1989〕49號),加強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審批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須按出讓計劃進行。 出讓計劃由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擬訂,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三條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實行預報制度。出讓方案初步確定后,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權限,須經上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應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預先報告。 預報內容主要包括:出讓地塊的位置、面積、利用現狀、出讓年限、規劃用途、出讓方式、地價評估、效益測算及方案實施進展情況等。 第四條 除舊城改造和已開發的建設用地以外,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用地指標,應納入國家下達的地方年度建設用地計劃。需增加用地計劃指標的,按《建設用地計劃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批準權限,按照《國務院關于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權限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正式報批,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出讓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出讓地塊的 征地 、 拆遷補償 安置方案、土地使用條件、《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草案)》,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核。 (二)按照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權限,經上級土地管理部門審查后,報人民政府批準。 (三)經政府批準后,由市、縣土地管理部門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正式簽訂《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核發《國有 土地使用證 》。 綜上所述,土地既然是在政府的規劃下有序地交給公民使用首先就得讓相關的公民滿足審批的條件才能夠保證土地資源在法律的監督下有效地被利用,否則造成的土地浪費不僅是不可逆的還會對社會經濟造成不利影響。
征地手續流程及時間
一、征地手續流程
1、規劃部門(規劃局)提供待拆遷開發土地位置、范圍、使用性質和規劃管理的經濟技術指標;開發企業了解相關控制性詳細規劃、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及相關公建配套設施要求。
2、土地管理部門(國土局)采用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公開出讓土地;開發企業通過競爭方式獲得土地開發權。
3、開發企業與國土部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4、開發企業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規劃部門申請建設工程選址,取得《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
5、開發企業向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提出《暫停辦理有關手續的申請》凍結申請。
6、開發企業向市、縣房屋拆遷管部門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一) 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即發改委的立項批復);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局);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即用地批準書);
(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五)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7、拆遷管理部門應從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同時公布《房屋拆遷公告》,公告內容包括《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
8、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公布《房屋拆遷公告》的同時,凍結拆遷范圍內的下列行為:
(一)新建、擴建、改建房屋;
(二)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賃房屋。
凍結方式為:主管部門7日內決定是否同意凍結;若同意,則在7日內通知相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這些部門包括計劃部門(發改委)、規劃部門、土地部門、建設部門、房管部門、工商部門等。凍結時限:最長不超過1年;經申請,可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年。
9、在拆遷期限內,被拆遷房屋未租賃的,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拆遷事宜(協商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安置房屋面積、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期限等);協商一致的,雙方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被拆遷房屋已被租賃且租賃協議未解除的,由拆遷人、被拆遷人、承租人三方協商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10、拆遷當事人不能協商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11、對裁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只要拆遷人已按條例規定給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安置房屋和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12、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拆或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拆。
13、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未搬遷的,拆遷人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可以申請先予執行。
二、征地時間
從公示到拆遷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九條 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土地征收的審批權限?
(1)國務院的批準權限:
①基本農田。
②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
③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的。
④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法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由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土地征收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2)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批準權限
征收上述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備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審批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按照上述批準權限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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