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拆遷時承租人能拿到多少補償
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 拆遷 過程中公有房屋的承租人可以作為被拆遷人。國務院590號令頒布后,也應當由征收人與公房承租人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所以房屋承租人完全可以得到相應的 拆遷補償 。 公租房 拆遷補償標準是,第一給公租房的所有人補償房屋補助費用,這是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積進行計算的。第二要補償安置費用和搬遷費用,這也是與房屋的建筑面積有關,按每平方米多少錢計算的,同時如果逾期的話還要減少。第三,還要補償公租房在停產停業期間所遭受的損失。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公租房進行拆遷的,承租人可以獲得的經濟補償是拆遷安置補償款,補償的具體數額由承租人與拆遷部門協商。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 第十七條 作出 房屋征收 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 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二十二條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公租房拆遷補償費如何分配
公租房拆遷 補償費有入住人的搬遷費和安置費,可以按照人口進行分配。根據《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與補償 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 被征收房屋 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 停產停業損失 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第二十二條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 房屋產權調換 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三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公租房拆遷補償款該如何分配?
在對公租房進行拆遷后補償款會按照一人一份以及平均分配的原則去執行,如果在分配的過程中承租人屬于老弱病殘并缺乏經濟來源或者是在取得公租房支付較多的款項后也是可以酌情多分配一些補償款項,如果雙方在補償款項分配問題上出現了爭議也是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一、公租房拆遷補償款該如何分配? 關于公租房的拆遷補償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則分割。在這個問題上,承租人在下列特殊情況,可以享有拆遷補償多些: (一)可以酌情多分配的: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屬于年老體弱,缺乏經濟來來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補償款,無法見得房屋保證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權時額外支付過較多款項的。 3、對公租房內居住的未成年人實際承擔監護義務的。 (二)有兩處以上公租房承租人的,其對各處被拆遷公租房的補償款均有權主張分割。二、公租房拆遷補償款誰有權分割 公租房在面臨拆遷時,會涉及到對拆遷補償款的分割,關于拆遷補償款,涉及到誰有權分割問題,公租的拆遷補償款如何分割呢?其中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哪些人有權分割拆遷補償款? 1、戶口限制:在被拆遷居住房屋處有住處的常住戶口,已實際居住一年以上,并且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 2、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的 具有住處的常住戶口,至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的,即便居住未滿一年,也視為同住人。但其在該處取得拆遷補償款后,一般無權再主張其他公租房拆遷補償款的份額。 3、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滿五年的 無住處的常住戶口,至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滿五年有權分割。 (二)哪些人無權分得拆遷補償款? 1、將本來享有的他處公有住房權利予以處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 將原來的公租房權利處分,比如將安置房出售或未將補償款購房,因為已享受過公租房權利,因此無權再次享受。 2、獲得單位購房補貼款后已有能力購房而不購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3、已在他處公有房屋拆遷中取得貨幣補償款。 如果在征收了公租房后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征地補償款,因為公租房的特殊性質所以在分配補償款項時也是需要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則去執行,為了更好的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也是需要在收取補償款項時簽訂相應的協議或者合同,這樣也是可以避免在分配后出現任何的爭議。
公租房拆遷補償政策
公租房拆遷的補償方式有:
1、公房提供單位為承租人另外安排房屋由承租人繼續承租,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2、對公房承租人對房屋的使用權進行貨幣補償,由承租人自行解決住房問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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