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備案登記流程是什么
房屋租賃備案登記流程是什么
1、租賃雙方憑所需文件到出租房管理處辦理入住手續;
2、工作人員會審查證件,審核租賃合同,審核初步批準后簽字;
3、根據初審結果進行二次復審,并在第二次會議上簽字;
4、租賃雙方在繳納一定的稅費后,向承租人發放《房屋租賃登記證》;
5、三日之內,手續完成,審核無誤。
房屋租賃備案登記所需材料
1、房屋產權證明文件或其他合法憑證(原件和復印件);
2、房屋租賃合同一式三份;
3、原始。轉租、承租方變更登記備案的,須填寫一份房屋出租申請表;
4、出租雙方當事人的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5、已竣工交付使用,但尚未上市銷售的商住樓,需提供土地使用權證,行為主體竣工驗收報告,開發商書面保證(在租賃期內,如果出現糾紛,須承擔法律責任);
6、機關單位住房出租時,須提供單位法人授權(蓋上公司公章)租賃管理辦法的授權委托書、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經辦人員人的身份證(正本、復印件),如授權委托下屬企業或他人委托租賃管理方式的,應給予企業法人授權(蓋上公司公章)租賃管理辦法的授權委托書,受委托人方可以自己的名義簽署房屋租賃合同,申請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7、委托他人代理公司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委托委托書未經過公證,委托人應書面保證,房屋租賃期間出現爭議,委托人愿意承擔法律責任);
8、共租一套房子,須提供共同租約的書面證明(如果沒有同意,所有被告方應以書面形式保證,在租賃期內出現爭議,愿意承擔法律責任);
9、已抵押房屋出租時,須提供一份書面通知租賃人或租賃人書面保證;
10、轉租住房須提供房屋產權證明,以證明其轉租。
房屋租賃備案網上辦理流程
1、注冊認證個人帳號或公司帳號。
2、選擇住房租賃區域。
3、在個人業務查詢頁面中鍵入“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在項目名稱下方單擊“在線辦理”按鈕。
4、閱讀本須知,填寫申請人、租賃房屋及租賃合同等相關信息,并上傳相關資料及照片。
5、備案部門在3個工作天之內完成審查,并通過短信通知申請人。
6、根據短信通知,到現場進行信息校驗,并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或者通過快遞方式辦理。
房屋租賃備案登記證明怎么辦理流程
1、租賃雙方持所需的有關證件,到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登記。
2、租賃工作人員對證件進行審查,對租賃合同進行監證,審查初步通過后予以簽署初審意見。
3、在初審通過的基礎上進行二交審查,簽署二審意見。
4、租賃雙方交納規定稅費后,發給承租人《房屋租賃登記證》。
5、在手續齊全,審查無誤的情況下,三天內辦完。
房屋租賃登記證明的材料有哪些
租賃雙方當事人在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時,除應提交簽定的租賃合同外,還應分別交驗有關證件。
1、出租人應交驗的有關證件:
①出租房屋的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
②出租人的身份證明。
③共有房屋,須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或委托。
④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須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書面證件。
⑤房屋產權所有人已經死亡的,該房屋法定繼承人須有辦妥房產繼承過戶的證件。
2、承租人應交驗的有關證件:
①境內個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
②本市職工、居民須有所在工作單位,或房屋單位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
③外地民工、臨時工,以及其他外地人員,須有雇用單位證明,或當地鄉以上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證明和居民身份證。
④單位(包括“三資”企業)需租用私房作居住使用,須有其上級主管部門證明,屬于外地機構還需經濟協作辦公室同意進駐的證明,以及區房管局、縣房管所(以下簡稱區、縣房管局(所))同意租賃私房的批準件及工商注冊登記證明。
⑤境外人土須提交護照或回鄉證明。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在哪里辦理?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需要當事人要到該房屋,對應的本區房產交易中心去辦理。接下來,我們先來了解一下,哪些房屋出租的時候,是需要辦理租賃登記備案證手續的。
一、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在哪里辦理?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需要當事人要到該房屋,對應的本區房產交易中心去辦理。接下來,我們先來了解一下,哪些房屋出租的時候,是需要辦理租賃登記備案證手續的。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知道,屬于公有的性質的房屋對外出租的時候,如果是按照規定,去執行人民政府規定的租金標準,這樣對外出租的情況下,是不需要去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手續的。如果是其它的公有性的房屋對外出租,沒有按照相關的政府規定的租金標準,對外出租給他人,而是自己與承租人雙方一起協商房屋的租金,這個時候就要去相關部門,辦理房租租賃登記備案手續。 辦理房屋登記備案的手續,要按照不同的房屋性質,來做不同的處理方法。房屋可以分為住宅性房屋以及非住宅性房屋,這兩種。 (一)屬于住宅性質的房屋,作為房屋的所有人,也就是出租一方當事人,在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之后,應該在三十天之內,攜帶相關的資料去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辦理的地點是負責社區流動人口,以及負責對出租的房屋管理的服務站,與此同時還要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對房屋的承租人,以及出租人和房屋的基本信息,都要按照實際情況去備案。 (二)屬于非住宅性質的房屋,作為房屋的所有人,也就是出租一方當事人,在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之后,應該在三十天之內,攜帶相關的資料去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辦理的地點是轄區的房管部門。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條 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二、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需要的資料 (一)房屋的承租人以及房屋的出租人,雙方各自的身份證件,如果當事人是屬于法人或者是屬于其它的組織性質的,應該提供營業執照這一類證件。 (二)可以證明房屋是屬于合法的一些證明文件。 (三)雙方當事人一起,簽訂的合法的房屋租賃合同。 (四)如果房屋是委托比人進行管理,并且由他人代為對外出租的,還要提供當事人的委托書,來證明該房屋對外出租的合法行。如果房屋并不是由房主一人所有,其它的房屋所有者,還要出具同意當事人對外出租的意見證明。同樣,如果房屋是由出租人一方,進行對外轉租的,轉租人一方與原房屋的出租人之間,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當中要對轉租行為允許,只有原出租人允許了,出租人的這種對外轉租行為,才是合法的。如果原租賃合同當中,沒有對轉租的事情進行約定,就要由出租人提供原出租人同意房屋轉租的相關證明資料。 (五)如果是一些特殊的情況,比如房屋的合法產權人,發生了死亡的情況,屬于房屋的合法繼承人將房屋對外進行出租,需要提供房產集成的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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