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城市 房屋租賃 管理辦法》規定:“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修訂、變更、終止 租賃合同 的,當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對責任者給予 行政處罰 : (一)偽造、涂改《房屋租賃證》的,注銷其證書,并可處以罰款; (二)不按期申報、領取《房屋租賃證》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并可處以罰款; (三)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辦理登記備案, 擅自轉租 房屋的,其租賃行為無效,沒收其非法所得,并可處以罰款”。 以上文件是對房屋租賃行為的管理性的法律規定,不是效力性法律規定,所以,沒有特殊情況,即便不進行備案也不會影響合同的生效。所以現實生活中,大多數 房屋租賃合同 都沒有備案。
法律客觀:《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后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托他人辦理租賃登記備案。
第十九條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續租或者租賃終止的,當事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原租賃登記備案的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變更、延續或者注銷手續。
(一)房屋租賃需要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法》第五十四條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并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二)房屋租賃需要遵守的其他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法》第五十三條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第五十五條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租賃雙方協商議定租金和其他租賃條款。,第五十六條以營利為目的,房屋所有權人將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三)承租人、租賃人的義務,《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條【出租人交付租賃物義務和適租義務】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第七百零九條【承租人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義務】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第七百一十條【承租人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免責義務】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七百一十一條【租賃人未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責任】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第七百一十二條【出租人維修義務】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四條【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賃物義務】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七百二十三條【出租人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為了防止在房屋租賃期間對方當事人違反相關約定給自己帶來經濟損失,房屋的出租方、承租方,在協商擬定租賃協議的時候,就有可能會與對方協商確定違約情形發生之后,違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的違約金數額。,房產抵押貸款一般年限最高可貸款30年。房產抵押貸款,抵押房產用于企業經營,需準備資料:借款人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銀行流水、大額資產證明等;本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加蓋公章、公司章程、近1-3年公司財務報表、企業銀行流水、企業經營或融資用途證明資料。,租賃合同除了到期自動解除外,還有以下幾種情形:,(一)一方嚴重違反租賃合同,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僅是對違反租賃合同方的懲罰,也是盡量減少損失的一種補救措施和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律行為。,(二)一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履行合同,在允許的合理延長時間內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無法履行,致一方損失并繼續擴大損失。,(三)因發現不可抗力致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這種情況是指法律上規定的是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不能預見,且不可抗拒的事件。,(四)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了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由于這種情形的產生,導致一方或雙方的損失,如不及時解除合同,損失將會繼續擴大。,(五)不定期的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均可隨時解除租賃合同。,(六)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解除合同。,(七)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實施下列行為之一:,1、轉租;,2、出借;,3、抵押;,4、拆解;,5、轉讓。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條 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 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房屋租賃應當登記備案。租賃雙方應在合同訂立后三十日內持身份證明、房地產交易合同登記申請表、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等到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登記;租賃工作人員審查監證后予以簽署初審意見;進行二交審查,簽署二審意見;交納規定稅費,發放《房屋租賃登記證》。
法律客觀:《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后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托他人辦理租賃登記備案。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續租或者租賃終止的,當事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原租賃登記備案的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變更、延續或者注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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