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租房期間房東打算賣房并且要求租客提前搬家的話,是屬于違約的,租客可以告房東違約,并且要求房東支付相應的違約金(正常以一個月的房租為違約金),并且房東還要給租客足夠的時間搬家;如果房東打算賣房,但不要求租客提前搬家的話是不算在違約里的,只是需要將合同里出租方的名字改成現房東的名字就可以了。2、房東賣出房子后,如果新的房東不承認原先的租賃合同,要求租客搬走的,租客可以根據租賃合同繼續租該房,與新房東認不認可租賃合同無關。3、在租賃期間,即使房東將房子給了其他人,也不會影響雙方的租賃關系,他人不得否認原有的租賃關系,不得要求租客返還租賃物,應該遵循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1、我國《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边@在理論上稱作“買賣不破租賃”。買賣是所有權的轉移,依據物權優先的原則,買賣本應破租賃?!逗贤ā诽貏e規定買賣不破租賃,則表明租賃權物權化,具有物權化的效力。這樣做更加有利于保護承租人的利益,維護租賃關系的穩定。
2、《合同法》第23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p>
在租賃期間,房東要將房屋出售,你和房東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或者雙方的協商意見處理。如果達不成一致意見,你可以按照合同約定,住至合同期滿。所以,即使房東已經賣掉了房子,你依然有權繼續承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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