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房屋可以二次抵押嗎
房屋可以再次抵押,但擔保的債權不得大于房屋的實際價值。
法律規定:
1、《擔保法》第35條:“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財產抵押后,該財產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額部分。”
2、《物權法》第199條規定:“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權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抵押過的房子還能抵押第二次嗎
可以。房子是可以申請抵押貸款的,因為現在大多數銀行有二次抵押貸款的業務,而且只要申請貸款的時候滿足二次抵押貸款條件,就可以申請,不過申請之前最好先詢問下銀行,畢竟還是有少部分銀行不能申請的,最好先申請首次抵押貸款的銀行,如果不行,再找其他銀行。
房子二次抵押貸款有哪些條件
1、二次抵押的房子必須是現房:期房變現能力差,而且期房容易出現爛尾、質量差等問題,所以期房是無法辦理二次抵押貸款的,大多數銀行都規定,只有現房才能辦理二次抵押貸款。
2、借款人必須信用良好:任何貸款都要求借款人信用良好,一個信用不良的人是無法借到錢的,所以想要辦理房子二次抵押貸款平時就要按時還款,保持良好的個人信用。
3、房屋已辦理保險,且保險單正本由中國銀行執管:這點其實可以不用擔心,因為辦理房貸時房屋保險是必須要買的,所以要保管好購房合同和辦理房貸時的一些收據,千萬不能弄丟了。
4、產權清晰:若想辦理二次抵押貸款,房子的產權一定要清晰,借款人一定要擁有房子的所有權,有產權糾紛的房子是無法辦理二次抵押貸款的。
房子再抵押后的受償順序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1.抵押權已經登記的,按照登記的時間先后確定清償順序;
2.抵押權已經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3.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抵押權,是指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轉占有而作為債務履行擔保的財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可就該財產折價或者就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在抵押法律關系中,享有抵押權的人為抵押權人(亦即債權人),提供抵押財產的人為抵押人,供作擔保的財產稱為抵押財產。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
第九條 同一房地產設定兩個以上抵押權的,抵押人應當將已經設定過的抵押情況告知抵押權人。
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
房地產抵押后,該抵押房地產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額部分。
法律規定房屋可以二次抵押嗎
房產二次 抵押 的 抵押權 的規定:房屋可以再次抵押,但擔保的債權不得大于房屋的實際價值。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財產抵押后,該財產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額部分。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 債權人 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 民法典 》第四百零八條,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請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請求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請求 債務人 提前清償 債務 。
房產抵押可以做二次抵押嗎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房屋抵押后,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再抵押。 但是,如果設置了最高抵押貸款,則房屋可以在不超過限額的情況下進行第二次抵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條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五項規定的在建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 抵押權在登記時成立。
第四百零六條 在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 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抵押財產轉讓的,不影響抵押權。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 抵押權人能夠證明轉讓抵押財產可能對抵押權造成損害的,可以要求抵押人清償債務或者將轉讓的價款預存給抵押權人。 轉讓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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