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農村空掛戶人員拆遷不能得到補償。所謂空掛戶,是指只有戶口在其住址,而落戶人實際卻不居住在這一住址的現象。真正的空掛戶,由于落戶人基于某種便利的需要而將戶口遷入,但實際并不跟落戶的集體經濟組織產生實際關系。因此,遇到征地拆遷,這些空掛戶是不能獲得補償的。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在我國農村空掛戶籍人口是可以得到拆遷補償的。
法律依據:《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在農村掛戶口的不在少數,一般空掛戶是指僅保留戶籍,在戶籍地不享有權利和義務,但是在我國農村空掛戶籍人口是可以得到拆遷補償的,一般情況下是以個人為單位進行補償的。不過具體的還要當地政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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