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同約定辦。
什么叫違約金 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5-10-1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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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高違約金的標準是多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由于該條款只對違約金過高進行原則性的規定,沒有具體的量化標準,造成在司法實踐中對于過高違約金的認定多不明確。此次新《解釋》明確提出以超出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認定約定違約金過高的依據,即約定的違約金數額在超過實際造成的損失30%以內都視為合理不算過高。從而給司法實踐認定約定違約金過高和當事人合理約定違約金數額提供了具體的標準,使其有章可循。 法官:《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第19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可以約定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金最多不得超過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 違約金的數額并未超過你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你與單位對違約金的約定合法有效,因此,單位要求你按約定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是合理的。
合同違約金的標準是多少
違約金由雙方自行協商后確定,法律上沒有規定違約金的標準。但是,一般情況下,違約金的標準應當于一方違約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數額相當。如果違約金約定過高(超過損失金額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請求調低違約金的情況下,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對違約金數額進行調整;同樣的,如果違約金約定過低(低于實際損失的30%),守約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調高違約金數額。
合同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是什么? 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1、如果合同雙方對違約金有約定,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一般會寫在合同里,通常情況是總房款的1.5%或按日結算如:每日支付違約金萬分之一到三等。
違約金標準是什么? 您好,違約金的數額是基于合同當事人的約定,沒有確切的標準。民商事實踐中,一般約定為合同標的的20%,訴訟的時候如果認為與損失相比過高或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調整的。
根據《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的規定,調整違約金數額的條件和程序是:
1.必須是違約金過分高于或低于違約造成的損失
賠償性違約金的主要功能在于填補損失,雖然不要求其數額與違約所造成的損失數額完全一致,但兩者也不應相差太大,否則,將導致其填補功能減損甚至喪失。另外,違約金數額與損失額大體一致,也是商品等價交換原則在法律責任上的體現,是合同正義的內容之一。
2.必須當事人提出請求
也就是說,只有當事人提出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才能對違約金數額進行調整,如果當事人不請求調整,表明在違約事實發生以后,其仍然愿意接受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條款的約束,當事人之間關于違約金條款的約定并不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利益或他人利益,國家不應主動十預,因而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依職權調整違約金數額。
3.違約金數額高低的比較標準及調整標準均是違約造成的損失
既然賠償性違約金是對違約造成損失的預定,此處所指的損失范圍,應與《合同法》第113條所規定的損害賠償額相同,既包括實際損失(也稱為積極損失),又包括可得利益損失。由此,損失范圍的確定要遵循完全賠償原則,同時也要受可預見性規則、過失相抵規則、減損規則及損益相抵等規則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規定:“當事人以約定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根據該司法解釋,違約金數額超過損失的30%即可認定為“過分高于”,而對于適當減少的幅度,其僅規定了一個下限,即最低只能調至損失的130%。
這個要合同約定。按照法律規定,一方違約后,守約方有權選擇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除非合同有明確的約定,違約方一般不允許隨意解除合同。
違約金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可以約定具體金額或者違約金計算方式。但違約金過分高于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降低;違約金過低,可以請求法院提高。
1、一般來說,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條款就應按照約定來承擔違約責任,但特殊情況例外。
2、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
3、如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
來源珠海律師網頁鏈接
欠交物業費違約金的標準是多少?關于欠物業費的違約金的標準應該看你們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是如何約定的,當然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另一個可以請求進行調整。如何判斷過高還是過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因此,如果你們物業合同中沒有約定逾期支付物業的違約金,物業公司只能要求業主承擔承擔逾期付款的利息損失,標準為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如果合同中已經約定的約定金,按照上述標準來判斷是不是過分高于物業公司受到的損失。
房屋買賣合同的當事人約定違約金可以有效避免一方當事人違約造成自己損失,對于違約金數額大小的問題,民法典規定是自由約定。一、關于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損害賠償范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違約金的規定第十六條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第十七條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二、二手房買賣的流程二手房交易的整個過程大致分以下幾個階段:(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2)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后,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3)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后,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準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4)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權限逐級申報審核批準后,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5)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6)、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后,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7)對貸款的買房人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后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審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后批準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8)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并結清所有物業費后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三、二手房交易風險如何避免1、購房人在與二手房房主簽訂購房合同時,應提前考慮房價上漲等因素可能帶來的隱患,約定好違約賠償責任,并在能夠辦理過戶手續時,盡快辦理,避免對方反悔。2、買房人在買房前要充分了解房屋買賣需要的各種手續,最好選擇專業人士提供法律意見,再慎重簽訂合同。3、買房人應在簽訂買房合同時,讓對方提供確保有權處分所售房屋的證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處分的證明。4、二手房買賣雙方在交易時應當選擇正規中介機構,并對雙方商定的內容以書面形式約定好。5、為了了解所購房屋的真實情況,購房者應在購房前向物業、鄰居、開發商了解情況,最好到現場看房,并對出現質量問題如何承擔責任等內容做出書面約定。6、法律明確規定農村宅基地所建房屋不能上市交易,建議城鎮居民不要購買這類房屋,此種房屋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在我國規定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的法律主要是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以及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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