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到期房產如何處理
土地使用權到期房產的處理是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房屋外,其它的房屋應當予以批準。獲得批準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
【法律依據】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應當至遲與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應當予以批準。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房屋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怎么辦
眾所周知,除劃撥土地使用權外,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實行有償使用和限期使用,土地使用者應與國家(政府)訂立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使用期限和出讓金等等,經登記取得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經登記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因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而終止。土地所有權始終歸國家所有,個人只獲得土地使用權。到期后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有以下幾種方式: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都會予以批準。獲得批準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2、住宅土地使用權的自動續期,是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申請續期制度的一個重大例外,等于向社會宣告:住宅土地使用權經登記而取得,因為自動續期而長期有效。該規定的意義在于:奠定了住宅土地使用權可以事實上長期存續的法律基礎,成為本世紀以來我國重樹民眾創造和保有財富信心的最具價值的法律制度。
3、《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沒有規定任何條件,那些主張住宅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是有條件的觀點,不論其條件寬厚(例如象征性支付土地費用)抑或苛刻,都不是在解釋而是在否定住宅土地使用
綜上所述,房屋土地使用權到期后,土地使用者是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的,只是要補交土地稅,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了但沒有獲得土地管理部門批準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就由國家無償收回了,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了,當然,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一般情況下都應當予以批準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一條規定說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買的房子到期后會被收回嗎
房屋70年產權到期后國家不會收回,土地所有權是可以進行續租,但是需要繳納部分的土地續租費用。直到土地年限達到100年,國家可能會選擇回收利用,但是也不會虧待這塊土地上的房屋住戶,并且給予補償。70年產權的房子到期后會自動續期,產權是永久的。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至于是否需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目前還沒有明確規定。
房子問題基本都是我們普通老百姓最大的事情了。對于商品房到70年后就會繼續使用,一般這個70年也就是房子的質量方面的期限,這個也是國家規定的期限,如果可以繼續使用就可以續合同或者按照規定進行使用,一般這個也是按照土地使用權進行規定的,到時繼續使用也是根據規定進行使用。在規定時間內如果因為征用或者坼遷國家就會給補償的。
考慮到樓盤的前期開發和建設,商品房的產權都不會到70年。但是有一點要注意,雖然商品房都標榜有70年產權,但現在的樓房設計標準是50年,水泥的使用壽命也差不多。也就是說,當房子住到50年的時候,就有可能會變成危房,成了拆遷的對象。不排除有些房子能超過50年,但不要奢望太多。
一、房屋在70年產權到期后,有兩種情況: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這種情況的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那么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積等;
(三)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占用的空間;
(四)土地用途;
(五)使用期限;
(六)出讓金等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決爭議的方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十條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開發企業應當自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積極應用網絡信息技術,逐步推行商品房預售合同網上登記備案。
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委托代理人辦理的,應當有書面委托書。
房屋70年產權到期后國家會收回嗎?
房屋70年產權到期后國家不會收回,使用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住宅用地所屬土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到期以后不會因為土地使用權到期就無償收回住宅房,也不會通過國土資源部門向住宅房的使用人再收取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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