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劃撥土地可以買賣嗎
國有劃撥土地可以買賣嗎法律分析:
國有劃撥土地不能買賣,可以依法轉讓。國有劃撥土地轉讓應當簽訂書面的轉讓合同,依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公文。經濟適用房的土地性質就是劃撥的,照樣能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但是房產證上會注明該房屋屬于經濟適用房,土地性質為劃撥。同樣,土地使用權證上也會注明相關事項。 這個不是法律條款規定的,應該從政府的行政規定上去尋找相關文件。1、劃撥地上新建的房屋辦理產權證:只要審批手續齊全,就可以辦理產權證;2、劃撥地上原有的房屋辦理權屬過戶:需要先將劃撥地變為出讓地,才能辦理房屋產權過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四十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四)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轉讓、出租、抵押前款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分別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規定辦理。
衍生問題:
劃撥土地國家收回怎么補償?
1、對劃撥的土地使用權,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和城市規劃的要求,可以無償收回。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時,對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2、劃撥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長期使用過程中,也伴隨資金的投入,會產生相應的附加值,在收回土地的使用權時,要對其進行價值評估。新的《城鎮土地估價規程》明確的提出了“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的概念。
3、在進行估價時利用基準地價法,根據各個城市和地區確定的城市基準價格,通過對不同類別和級別的基準地價的修正,得到委估對象評估價值的方法。由于土地所有者權益一般通過出讓金的形式體現,所以劃撥用地的價值主要由前兩項構成,土地取得成本和土地開發成本,如果劃撥用地是生地,則其基本價值構成是土地取得成本。
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以買賣嗎
法律分析: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買賣,如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者為公司等。
法律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四十四條 劃撥土地使用權,除本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況外,不得轉讓、出租、抵押。
第四十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國有劃撥土地可以買賣嗎
【法律分析】
應該是可以的,但是要有幾個條件:
(1)已領取土地使用證或提供由國土資源局出具的土地權屬情況;
(2)符合相關文件規定,不屬于應儲備的土地范圍;
(3)無違法用地行為;
(4)權屬無爭議,并符合城建規劃部門有關要求;
(5)工業用地的受讓方應為工業企業,倉儲用地的受讓方為非自然人。
國有劃撥土地可以轉讓,但受到一定條件的限制。國有劃撥土地是國家無償劃撥給單位或個人使用的土地。劃撥用地進行轉讓的話,需要由轉讓人補繳納足額的土地出讓金,才可進行轉讓,否則違法。
劃撥地上的房屋屬于私有房屋,那么房屋可以交易。土地一律屬于國家或者集體所有,所以個人之間買賣土地的行為無效。符合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其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并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
前款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出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及其最高年限、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四十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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