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買方逾期不付款該怎么辦
二手房買賣糾紛屬于合同糾紛,如果有一方不履行買賣合同約定,另外一方就可以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甚至可以撤銷合同。
就實際情況而言,如果買方逾期不付款,并且沒有付款的意愿,這種情況下可以視房屋產權有沒有進行過戶而定。如果還沒有辦理過戶,那么主動權還在賣方的手里,賣方經多次催告無效后,可以撤銷買賣合同,并且把首付款退回給買方,定金就不需要退了,可以作為買方違約的補償。
如果已經辦理了過戶,主動權就掌握在買方手里了,這種情況下最好趕緊起訴,保全買賣的房屋,不然讓對方把房屋做了抵押,就很難進行維權了。
二手房有合同糾紛的怎么處理的
一、買方違約情形 1、逾期付款的法律后果二手房買受人逾期付款,合同中已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標準的,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中既未約定計算標準,又未約定相應損失賠償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銀行同期貸款率計算損失。違約造成的損失超過上述計算標準計算的數額,當事人對超出部分的損失可要求違約方承擔。 2、房款拖欠與訴訟時效二手房交易中,出賣方將房屋交付買受方后,買受方拖欠出賣方的購房款視為普通債權,其訴訟時效為兩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確定的 履行期限屆滿 之日起計算。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請求確認 二手房買賣合同 無效的,不應適用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因合同無效而產生的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請求權,應適用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訴訟時效自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算。 3、買方拒絕履行的理由二手房買賣合同簽訂后, 買方不履行合同 付款義務或履行付款義務不符合約定,又無合理抗辯理由的,應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4、購房尾款的支付時間二手房買賣合同當事人對付款和交房約定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對方相應的履行要求。 5、按揭未辦理責任認定二手按揭 房屋買賣合同 當事人一方 不履行合同義務 或 履行合同義務 不符合約定的,應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賣方違約情形 1、賣方違約與繼續履行二手房買賣合同簽訂后,一方當事人不同意繼續履行,愿意以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為代價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堅持要求繼續履行,經審查合同繼續履行不存在現實困難的,應判決雙方繼續履行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約定金等約定或因不可抗力導致 不能履行合同 的除外。 2、逾期過戶的法律責任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買方請求賣方履行合同,并協助辦理房屋登記過戶手續的,應予支持。 3、逾期交房的損失計算二手房買賣合同簽訂后,賣方未依約交付房屋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未約定逾期交房的違約 責任承擔方式 ,買方主張按逾期交付使用期間有關部門公布或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結合本地區房屋租賃現狀和涉案房屋具體的位置,來確定逾期交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4、戶口遷移的違約責任二手房買賣 合同一方當事人 因戶口遷出問題提起訴訟,因戶口遷移屬于行政管理問題,不屬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圍,故對買受人要求出賣方將戶口遷出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但買受人以出賣方逾期遷出戶口構成違約為由,要求出賣方承擔違約責任的,屬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圍。 5、盜賣房屋的法律效力擅自將他人房屋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以合理價格善意受讓該房屋并辦理產權過戶登記的,該 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
二手房賣家拖延過戶怎么處理
一、二手房交易賣方違約一般有以下幾種方式的表現:
(一)房東拒簽居間協議;
(二)房東拒收定金;
(三)愿意雙倍返還定金;
(四)房東拒簽買賣合同;
(五)簽買賣合同時提出不合理要求;
(六)簽訂合同之后拒絕過戶;
(七)要求賠違約金而解除合同。
二、二手房交易賣家違約的處理方式
(一)針對拒簽居間協議和拒收定金:
如果房東在中介處掛牌待售,按中介一般的操作流程,中介會先讓買家簽居間協議,由于居間協議僅有買方簽字,所以居間協議還沒有成立,房東即使不簽,也不承擔什么法律責任。中介應當采取反向操作的方式,即將居間協議的主要內容確定后,先讓房東簽字,再讓買方簽字。
房東雖然已經簽了居間協議,但房價上漲后不肯收定金。通常居間協議都約定意向金在房東簽收以后才能轉變為定金,所以如果房東不簽收的話,那么意向金就不會變成定金,房東毀約就不會受到定金罰則的處罰。中介除了采取前面所說的反向操作方式外,還應當要求房東在居間協議中授權中介收取定金并代為保管。這樣,中介收了定金也就等于房東收了定金,房東毀約就要承擔定金罰則。
(二)簽訂居間協議后雙倍返還定金
通常居間協議約定為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毀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毀約,則喪失定金。雖然房東簽了居間協議,而且也收了定金,如果房價漲得比較多即使雙倍返還,還是可以賺錢,所以房東寧愿雙倍返還定金而不愿意繼續履約。
在二手房買賣中90%以上的居間協議都對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進行了明確的約定,雖然還沒有簽訂用以備案的買賣合同正式文本,但雙方通過簽訂居間協議已經成立了買賣合同關系,而不只是一個對訂立買賣合同的“預約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房東不能僅僅雙倍返還定金就有權終止合同了,買方可以向房東主張房價的差價損失,也就是可以要求房東對因房價上漲給買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三)簽訂居間協議后拒簽買賣合同
居間協議簽訂后,房東可能會找些理由來拒簽買賣合同。這些理由通常有:
1、居間協議的簽約人未得到房東的同意。如房屋的產權是女兒或者妻子的,但簽居間協議的人是父親或者丈夫,由于簽約人不是產權人,所以房東主張居間協議是無效的,要求退款了事。2、房東在簽訂居間協議時還未取得房屋產權,所以房東認為沒取得產權就簽的合同無效,要求退款了事。
如果有證據證明簽約人有產權人的授權,比如產權人曾到中介處掛牌,或者簽署過傭金確認書、委托書等文件,那么居間協議仍然是有效的。如果沒有證據證明,那么買方可以要求簽約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賠償買方的損失。
如果房東購買的是期房、拍賣房,或者已和他人簽訂了買賣合同但產證還在辦理過程中,此時房東出售房屋時盡管還沒有拿到產證,但合同還是有效的。但如果出售的房屋根本就不可能取得產權(如違法建筑),或者產權是別人的,那合同就是無效的。根據法律規定,無效的合同應由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買方有權要求房東賠償經濟損失。
(四)簽訂購房合同后房東拒絕過戶
房東不會明確表明拒絕辦理過戶交易手續,但可能會制造一些借口,要求將過戶時間延期,在買方同意延期后卻一直不確定具體的過戶時間,最終發信稱因買方原因未能按時過戶而解約。在這種情況下,買方一定要及時發出書面催告,要求房東在約定時間簽約。如同意延期,則應約定具體的期限。書面催告應當同時抄送中介一份。買方應盡量不要延期,如延期應當征得房東的書面同意,否則可能因證據不足而被法院認定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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