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支付租金,并且經催告后仍然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條【租金支付期限】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第七百二十二條【承租人違反支付租金義務的法律后果】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為保證租房及房間設備不受損失,現在簽訂租房合同時出租人會要求交付押金,一旦發現房間遭受有損失,即可以抵扣押金賠償。不過,承租人退租時,有些出租人為拿到押金的利益,可能會主張多種損失并要求抵扣押金,所以退租時得先確定哪些房間損失可以不賠償。,按規定,承租人退租時按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比如家具老舊了的,即不用抵扣押金。,另外,退租時有些出租人會從房間衛生找毛病,比如煤氣灶上的油漬,排煙罩上的油滴,門板上貼畫留下的不干膠印,其實都可以通過搞清潔去除,所以,只要在離開前把這些東西搞干凈就可以了,根本不需要賠償。,其實,為避免發生押金糾紛,一般在租房時可以將合同寫全面些,除了試用家具和電器,租客應該和出租人積極協商,列出所有的家具、電器狀況清單,有些如果有必要,可以通過照相的形式保存租房時的現狀。,所以,當退租時發現出租人找各種理由拒絕退還押金的,便可以積極拿出保留的證據使用。,一般來說,租賃房屋使用需要注意以下問題:,(一)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房屋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房屋符合約定的用途;,(二)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房屋,對租賃房屋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不能達成補充協議也不能依習慣設定的,應當按照租賃房屋的性質使用;,(三)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房屋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四)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閱讀了上文的內容之后相信大家應該對此相關的問題都有所了解了吧。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承租人不支付租金是合同違約,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
租賃期限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拖欠房租在合理期限內房東可以解除合同。所謂合理期限,是出租人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一般是由出租人自行決定的期限,催告后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對房屋出租時,需要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承租人按要求支付租金后,出租人要按要求交付房屋,而實踐中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況是很常見的,那么租金逾期未付多久可以解除租房合同對于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情況下,出租人何時能解除租房合同的問題,首先應看雙方在租賃合同上對此有無約定,有約定的話按照約定即可。 如果沒有約定,應當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先催告并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內支付未交的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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