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屋認購書或房屋認購合同區別為在一般情況不同于購房合同,認購書的目的是同意通過雙方對于將來中國簽署購買保險合同,認購書是為簽署正式的購買相關合同做準備。不過,根據現行國家法律制度規定,房屋認購書并非與購房合同可以完全無關。按照不同法律法規規定,房屋認購書將轉換為購房合同。此時,認購書等于購買產品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認購合同和購買合同一樣嗎?
不一樣。房屋認購書不等于購房合同;
(1)認購書的目的是約定雙方日后簽訂購房協議,認購書是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
(2)屬于保留與本合同的關系。二者在合同內容、合同目的、權利義務形式、違約責任形式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但是認購書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看成和買賣吃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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