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東的合同法律認可嗎
二房東的合同法律認可嗎二房東的合同即轉租合同,由于轉租所涉及到了無權處分的問題,所以使得轉租合同的效力變得相當的復雜。如果經過原房東同意,轉租合同即二房東的合同有效,如果未經原房東同意,那么轉租合同無效。如果原房東知道或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了,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視為合同有效,即法律認可。
法律分析:二房東的合同即轉租合同,由于轉租所涉及到了無權處分的問題,所以使得轉租合同的效力變得相當的復雜。如果經過原房東同意,轉租合同即二房東的合同有效,如果未經原房東同意,那么轉租合同無效。如果原房東知道或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了,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視為合同有效,即法律認可。若合同上原房東明確表示不允許轉租等調理,那么租客與二房東的合同則視為無效,若原房東與二房東之間的合同并未明確寫明允許不允許轉租,那么最終由法院判定。如果承租人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是經得出租人同意的,則該租賃合同是有效的,合同的履行也沒有障礙。如果承租人的轉租行為沒有經得出租人的同意,那么出租人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是出租人在知道轉租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其同意轉租,合同有效。另外還有一種情形就是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給次承租人,但是轉租的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的部分是無效的。當事人之間系房屋租賃合同關系,雙方均應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租房合同的有效性是建立在合同雙方身份的有效性基礎之上的,特別是對于相關情況的處理上應當按照合同法中的相關要素來確定合同的相關內容,另外由于二房東本身的經營性質,是需要由原房東授權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辦理的。
二房東的合同法律認可嗎
二房東的合同在法律上是認可的。但簽訂的時候需要得到原房東的同意,在原房東同意的情況下才有效。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二房東”的行為是非法的,但如果合同上原房東與二房東簽訂的協議中,原房東明確表示同意二房東實施轉租,那么目前的法律機制上無法限制二房東的行為。若合同上原房東明確表示不允許轉租等調理,那么租客與二房東的合同則視為無效,若原房東與二房東之間的合同并未明確寫明允許不允許轉租,那么最終由法院判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東租賃合同有效嗎
在原房東同意轉租的情況下有效。
相關知識——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律特征
1.房屋租賃合同是移轉房屋使用權的合同。這一點將其與買賣合同區分開來。后者是以移轉物的所有權為目的。由于房屋租賃合同僅移轉房屋的使用權,所以承租人僅能依合同約定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而不得處分。在承租人破產時,租賃房屋不得列人破產財產,出租人有取回權。
2.房屋租賃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合同。房屋租賃合同自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時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諾成合同而非實踐合同。雙方當事人互負權利義務,為雙務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獲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獲得房屋使用權,故租賃合同為有償合同。
3.房屋租賃合同具有臨時性。房屋租賃合同讓渡的是租賃房屋的使用權,故租賃期限不宜過長,否則將與臨時讓渡房屋使用權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還產生爭議。而且,租賃合同屬于債權關系,與物權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賃期限過長,也有害于租賃房屋的改良。因此,《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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