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購房合同需要注意哪些細節
簽訂購房合同需要注意的細節:
1、核實是否有預售許可證及其真偽。
2、確認土地是否為出讓取得,以及其使用年限。
3、清楚房屋性質和用途。
4、面積和誤差的處理方式是否約定清楚。
5、貸款問題的約定。
6、交房時間及違約責任,等等。
另外需要提示,還應載明下列內容:
(一)雙方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二)房地產權屬證書名稱和編號;
(三)房地產座落位置、面積、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號、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產的用途或使用性質;
(六)成交價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產交付使用時間;
(八)違約責任等。
一份合法的購房合同應該包括哪些?
在訂立購房合同之前,開發商應向購房者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預售商品房的,還必須明示《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費用。
一份具有法律效應的購房合同,應當載明房屋建筑面積和使用面積、價格、交付日期、質量要求、物業管理方式以及雙方的違約責任。按套(單元)計價或者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當注明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具體內容包括:
(1)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房屋基本狀況;
(3)房屋的銷售方式;
(4)房屋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5)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6)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7)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
(9)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10)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11)解決爭議的方法;
(12)違約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購房協議、認購協議不等同于購房合同,只是正式合同簽訂前的預約,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如果購房協議、認購協議對以上12項內容有明確約定,應當認定為合法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
如果需要申請貸款,購房合同一般一式五份,一份給開發商,一份自己留著,一份給房管局,剩下的給銀行。
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般會被要求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合同中規定了物業服務的相關費用標準等等。
根據最新的物業發規定,小區物業服務費用有小區業主大會決定,而小區業主大會成立需在小區入住率達三分之一時才可成立。由此,在業主大會成立之前,小區的物業服務標準將按照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執行。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八條
房地產轉讓合同應當載明下列主要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二)房地產權屬證書名稱和編號;
(三)房地產座落位置、面積、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號、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產的用途或使用性質;
(六)成交價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產交付使用的時間;
(八)違約責任;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簽購房合同要注意什么?這5點要記牢!
無論是買新房子還是要買二手房,簽購房合同是必須的,購房合同中會寫明所交易的房子的全部信息,以及交易的時間及流程。簽購房合同也是一門學問,里面的細則也是要十分注意的,千萬不要大意了。那么,簽購房合同要注意什么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具體的講一講,一起來看看吧!
簽購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簽購房合同要注意明確交房標準、明確雙方違約責任、明確公攤面積、明確差價范圍、明確退房條件。
明確交房標準
大家在買期房的時候,一定要問清楚交房標準,尤其是交房時間。對于購房者來說,買房最害怕的事情就是開發商延期交房,因為一旦出現延期交房,那就可能無限延期,甚至最終成為爛尾房,在此情況下,購房者想要拿回購房款可是很難的。所以,大家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注意明確交房標準,并且約定延期交房的賠償金額。
明確雙方違約責任
在房產交易中,違約的事經常有,無論哪一方違約都要在合同中約定好。在房屋買賣過程中,無論買賣雙方中哪一方違約,另一方必然要承擔巨大的損失,尤其是購房者,所以,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注意明確雙方的違約責任,可別讓開發商弱化了自己的違約責任。
明確公攤面積
如果一個房子的公攤面積非常大,那實用面積肯定會小。不知有多少購房者曾被公攤面積坑過,本來100平方米的房子,結果得房面積僅為70平方米,這樣一來,購房者的血汗錢豈不是白白浪費了嗎?所以,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大家一定要明確公攤面積,包括但不限于公攤面積的大小、位置、費用等。
明確差價范圍
對于期房來說,面積有誤差是很正常的,但不能差的離譜。一般來說,開發商的交房面積往往都會與合同中約定的面積有誤差,而在誤差比大于3%時,購房者可以補差價,也可以選擇退房。所以,在簽訂購房者時,大家一定要約定好超出面積的價格,以免開發商漲價。
明確退房條件
在買房子的過程中,退房是常有的事,雙方要在合同中約定退房的條件。雖然房子無法做到七天無理由退貨,但是在一些特殊情況下,購房者應有權要求退房,就比如開發商違隱瞞房子已抵押的事實,所以,大家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明確退房條件。
簽購房合同是一件很嚴肅的事,一些細節不能忽視,一定要小心謹慎。購房合同一旦簽好,就證明交易已經發生,如果后悔,購房者會有很大的損失的。好了,關于簽購房合同要注意什么的相關內容就為大家介紹到這里了,希望能給您帶來幫助!
簽購房合同要注意哪些內容?
1、交房時間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其實開發商延期交房的情況還是比較多的,只不過開發商延期交房的時間不算太久,也就沒有多大的糾紛產生,購房者要注意開發商往往在預售合同上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后、質量驗收合格后”等一些模糊語言。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時間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2、口頭承諾
很多銷售人員在銷售房屋的時候都會跟購房者做出一些承諾,以此來促成房產交易,而購房者常常被開發商的口頭承諾所吸引,如“買房帶學位”、“頂層送露臺”、“小區會所帶游泳池”等,但如果不把這些承諾寫進合同里的話,是很難追究違約責任的。
3、貸款不成的約定
雖然現在購買房屋的人大多數都是通過貸款的方式購買的,但其實申請貸款也有可能被拒絕的,不排除部分購房者會因為征信或者其他問題造成銀行拒貸的情況,所以購房者一定要在購房合同中和開發商約定清楚,如果購房者因貸款被拒而導致無法買房,開發商要如數退還購房者所繳納的定金和其他款項。如果購房合同中無約定,購房者不僅定金要不回來,可能還要承擔違約責任。
4、空白條款
雖然開發商提供的購房合同是跟很多購房者都有簽訂的,但是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也要注意以下合同中的內容,在簽訂合同時,會有空白條款的出現,有些購房者往往忽略了這一項,以為可有可無,不重要。這個想法是不正確的,因為空白條款會讓開發商鉆空子,等你簽完合同后,可能會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就多出條款,所以在簽訂合同時發現有空白條款的,要用一道橫線或者斜線劃上。
5、模糊詞語規避自身責任
購房者在細看購房合同中的內容的時候,如果發現合同中有不明白的地方一定要提出來,開發商在合同中往往會用模糊詞語規避自身責任。特別是購買精裝房,合同中的內容就更多了,關于房屋裝修的細節也要在合同中列明,還有比如精裝房會寫采用好、進口的什么什么東西,這里購房者一定要讓開發商精確寫到用什么牌子什么型號。
購房合同應注意哪些內容
法律主觀:
一、購房合同中要注意哪些
(一)購房合同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內銷房、外銷房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 違約責任 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5.質量標準,包括裝飾、設備的標準、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7.保修責任;
8.乙方使用權限;
9.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10.違約賠償責任;
11.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設備標準等。
(二)在簽訂上述各項條款時,購房者尤其需要關注以下幾項基本問題:
1、購房合同的各項內容要盡可能全面、詳細、各項規定之間要避免相互沖突,尤其是不能與國家的政策法規相沖突;文字表述要清晰、準確;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身份、責任要明確,如合同中的甲方(賣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師樓,而應是項目立項批準文件的投資建設單位,也不能以上級主管單位或下屬機構的名義簽訂合同,簽字人應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權的主要負責人。
2、合同上的項目名稱,一定要與項目位置聯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標明項目位置時,一定要具體、明確,如××市××區××街××號××花園××號樓××層××房。房屋的戶型、面積一定要標示清楚,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及公用面積分攤原則等要明確說明,如以建筑面積計價還要標明使用率。
3、房屋的檔次和裝修標準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購房合同之后,這一內容的表述一定要詳細、具體。如技術的等級、材料的品牌、內部設施的種類、負荷標準、供應能力等一一予以說明。水、暖、電、通訊等設施要說明安裝到什么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產權保證等都應詳細、具體的加以說明。同時合同中一定要確定物業管理單位的產生辦法或具體的物業管理單位以及物業的收費標準,并對房屋整體結構、各部位配套設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給予明確規定。
5、違約責任的約定一定要對等,否則最終吃虧的是消費者。一般承擔違約責任的違約事項包括:
(1)簽訂認購書后,購房者不買房或要求換房,開發商不賣房或要求換房;
(2)購房者不按期付款;
(3)開發商不按期交房;
(4)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
(5)房屋裝修標準、質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二、購房合同需要律師見證嗎
購房合同不需要律師見證,但是如果有律師的見證可以避免很多糾紛的發生。律師見證,是指律師應當事人的要求,依法對自己親身所見的法律事實和法律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一種活動。
三、購房合同的欺詐行為有哪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 買賣合同 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房地產開發 企業在銷售時存在下列情形的,購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出賣人雙倍返還已支付的購房款。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開發商為了謀取暴利,常常會在合同中挖坑,例如合同上的住宅面積約定是100平方米,而實際上只有60平方米,或者是在購房合同上新增了條款,不是標準的購房合同,這些問題就需要購房者自己打起精神注意了。
法律客觀: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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