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通過電話和函件催收。經常給施工方公司打電話,詢問工程款進度。要注意打電話的時候記得錄音,防止對方鉆法律空子,提前保留證據。還可以通過掛號信的方法給施工方公司發催收函并留底,用來阻斷訴訟時效。
2、親自到對方公司上門催收。可以經常去對方公司上門催收,老板可能會因為不堪打擾,然后就會把工程款還上。
3、委托律師代為催收。如果考慮到自己不懂如何催收工程款或者精力有限,可以委托專業律師處理。
4、除了以上幾種外,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還要提供擔保凍結施工方的財產,以免對方公司轉移財產。
5、通過媒體向欠債公司施加壓力。如果施工方在社會的知名度較高或者忌憚輿論壓力,可以通過媒體曝光,催收工程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第七百八十二條 定作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報酬。對支付報酬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定作人應當在承攬人交付工作成果時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應當相應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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