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抵押的二手房能買,這是由于現行法律規范并沒有明確禁止買賣此類房屋。但是在房屋抵押期限,若是公民選擇售賣抵押房屋,那么在房屋轉讓之后,需要將房屋已經轉讓這一事實告知抵押權人。
如果是通過按揭貸款購買的房屋,買賣設有抵押的二手房需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如果抵押權人不同意,只能在解除抵押關系后方可進行交易過戶。如果是被法院等機關查封的情況,一般需要產權人向法院提供另外的財產將被查封房屋換出來,即使是已經抵押的房屋,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仍然可以買賣。
購房已成為百姓安居樂業的大事,許多人選擇購買二手房。“二手房”通常是指再次買賣交易的住房,可是有抵押的二手房可以購買嗎,在購買二手房時要注意哪些事項來避免糾紛?這些問題我們會在下文為您作詳細的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有抵押的二手房可以購買嗎
1、通過按揭貸款購買的房屋
如果是通過按揭貸款購買的房屋,買賣設有抵押的二手房需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如果抵押權人不同意,只能在解除抵押關系后方可進行交易過戶。
2、被法院查封的房屋
如果是被法院等機關查封的情況,一般需要產權人向法院提供另外的財產將被查封房屋換出來,即使是已經抵押的房屋,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仍然可以買賣。出賣人也可以在簽訂合同后告知抵押權人,并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而解除抵押,這些并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效力。
總的來說,已經設定抵押的房地產,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地產可以轉讓或者出租。這就是說,已經設定抵押的房產是可以轉讓的,但轉讓的前提條件是要得到抵押權人的同意。反過來講,如果一處設定了抵押的房產,如果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而轉讓,在法律上應歸無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二、購買二手房要注意哪些事項
購買二手房有著不同于購買新建商品房的風險,買賣雙方除應簽訂條款完善的合同外,還應對如下事項進行相應的調查與審核,包括:
1、 權屬審查。
購買人要購買二手房,應當審查二手房的權屬證明及相關文件。沒有依法進行產權登記并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包括房產證及土地證)的房屋,不得買賣。 為慎重起見,購買者應當向房地產登記機關調查核實權利證書及其記載內容的真實性、同一性,以最大限度地避免購買的房屋發生產權爭議。
2、 買賣雙方主體資格審查。
二手房轉讓人應當是依法登記并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房屋所有權人。二手房受讓人可以是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但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另有規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二手房屬于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購買人應當審查公司董事會、股東會審議同意的書面文件。二手房屬于國有或集體資產的,購買人應當審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3、 共有財產審查。
二手房屬于兩個以上(含兩個)主體共有的,應當審查有無共有權人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
審查房屋所有權證書時,應當關注擬交易的房地產是否具有共有權人。依照規定,共有人對買賣的房屋具有優先購買權,未經共有人同意,買賣房屋的合同將被法院認定為無效。另依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另有約定。盡管房地產登記簿記載或者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所有權人為一人,也應征求其配偶的書面意見或者由出賣人提交夫妻有關財產約定的協議。
4、 權利限制審查。
二手房買賣前,購買方應當審查司法機關有無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二手房權利的情況。一般說來,有權查封的司法機關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
5、 他項權利設置審查。
購買人應當審查二手房有無抵押等他項權利設置情況。若有抵押,應當取得出賣人已經通知抵押權人的書面證據,或者取得抵押權人等他項權利人書面同意轉讓的證明。
由此我們也知道了在二手房買賣中需要注意的東西。不過實踐中即使的購房者千小心萬小心,也敵不過二手房中介設置的陷阱。而且二手房交易中還要辦理過戶,繳納稅費,可是這稅費該由誰來交,過戶的手續又該怎么辦?這些問題最好先問問專業的律師,謹防上當受騙。
對于開發商而言,樓盤有抵押房實屬正常,只要在銷售之前還清抵押貸款,將抵押房解押就可以銷售了,一般在一個樓盤銷售的房子中至少有一半的房子是屬于抵押房。
但是,如消費者購買了抵押狀態的房屋,開放商拿到錢把抵押狀態解除了,對消費者沒有大的影響,如果某些開發商,在整個開發過程中資金出現問題,致使拖欠銀行款項,則房屋無法過戶。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財產的處分】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如何避免自己購買到的是抵押房?
1、在購房過程中要想避免自己購買到的是抵押房,可以到房管部門進行查詢,因為在建工程要辦理抵押,需要到房管部門進行登記,同時,如果是買了在建的抵押了的房子,要注意資金監管的事情。
2、購房者在購房過程中,除了查詢,還要注意及時網簽并備案。如果是房子出現了除在建工程之外的抵押或者是查封,系統里都有記錄,是網簽不了的,購房者可以及時發現并避免損失。
3、實踐中,許多開發商轉讓已經抵押的房地產時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房地產管理部門發現《國有土地使用證》上已有抵押記載,造成辦理產權過戶出現障礙,購房者無法順利拿到《房屋所有權證》。
4、為了規范購房法律關系,減少甚至杜絕糾紛,從保護購房者利益的角度出發,較好的辦法是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中增加如下條款:
①出賣人保證不得以任何形式將該商品房所屬的在建項目及其所處位置的土地使用權進行抵押,否則,買售人有權無條件退房并要求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
②買受人有權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的任何時間,要求出賣人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以便及時了解該項目的抵押情況。
處于抵押狀態的房屋也是可以買賣的,但是如果后期抵押人不能履行債務的償還怎,房屋有被法院拍賣的風險,且即使法院不拍賣、房屋一旦處于爭議的狀態,也是不能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的,故此抵押房的購買需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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