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購房合同是不可以收房的。購房合同是房屋買賣雙方進行房屋買賣活動的證據依據,對雙方權利義務的履行,違約條款的規定和救濟方式的規定都有約定,所以,簽訂購房合同是收房的前提。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不可以。
買房沒有合同,只有繳款收據賣方可能違約,到時候就沒法要求承擔違約責任了。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
(1)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買房沒有合同得看是什么情況,是合同不慎遺失了,還是一開始就沒有簽訂。如果是遺失了合同,在不同的時期所采取的補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分為以下三種:一、購房合同沒有做預售登記前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只需將剩余的合同作廢,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費,約二百元左右。二、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但沒開始辦理銀行按揭前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合同作廢,到三個月期滿后,拿著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注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后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聲明的費用,合同的工本費,新合同的印花稅。三、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已經辦理銀行貸款的情況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除需要辦理第二種情況所辦理的手續外,購房者還要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一份變更協議,并將新的合同放在銀行質押。如果沒有簽訂購房合同,那么就需要搜集證據,證明你與賣方存在過房屋買賣的事實,否則任何一方可以否定合同關系隨意違約。
法律客觀: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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