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靠關系如何承擔責任
資格證書掛靠這個市場近年來是越來越火熱了,很多人想通過在工作生活之余考取跟自己工作毫無經驗甚至是毫無關系的一本職業資格證書,掛靠到需要的有這個證書的單位換取一筆不少的掛靠費用,一些培訓機構的更是不斷推出各類資格證書吸引大家的眼球,但是這是否有什么風險呢?今天就為大家整理了掛靠關系如何承擔責任的相關內容。一、掛靠關系如何承擔責任 “掛靠”關系不受法律保護。最高法《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將掛靠經營界定為“掛靠方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進行施工的生產經營活動。”《解釋》第4條規定:“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筑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134條的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由此可見,由于掛靠屬于一種規避法律的行為,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事實,一旦發現,將承擔合同無效、沒收違法所得的法律責任。 最高法院僅對如何確定訴訟主體作出了司法解釋,最高法院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3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掛靠集體企業并以集體企業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在訴訟中,該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與其掛靠的集體企業為共同訴訟人。 第52條規定,借用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帳號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為共同訴訟人。那么將掛靠人與被掛靠人列為共同訴訟人后,他們應該如何承擔責任,我認為,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在江蘇省高院發布的《關于當前經濟審判工作中若干問題的討論紀要》中就明確規定,無進出口權的法人用有進出口權的法人的進出口業務章對外簽約,應將兩者列為共同訴訟當事人,承擔連帶責任。 因此,掛靠人與被掛靠人對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已被司法實踐所接受。另外需要注意,被掛靠人允許他人掛靠經營,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易使相對人誤認為是在與被掛靠單位進行交易。被掛靠單位如不承擔責任,會使善意相對人遭受不合理的損失。
二、掛靠的特征又是什么 (1)掛靠人沒有建設活動資質或資質不夠而利用了有相應資質的建筑企業的名義對外承接了工程,其主體資格存在缺陷。 (2)被掛靠的施工企業具有與建設項目的要求相適應的資質等級,其主體資格合法,但缺乏承攬該工程項目的實際能力。 (3)掛靠人須向被掛靠人上交一定數額的費用 (4)掛靠人通常以被掛靠人的分支機構、某某施工隊或者項目經理部等形式對外開展活動。 (5)掛靠人一般沒有相應的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6)掛靠人的經營方式是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三、掛靠合同糾紛解決方式有哪些 (1)和解。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和解是當事人自由選擇的在自愿原則下解決臺同糾紛的方式。 (2)調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說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調解有兩種方式一是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可以向糾紛當事人所在地或者糾紛發生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仲裁。仲裁是指發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并解決糾紛的方式。仲裁具有“準司法”性質,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4)訴訟。訴訟是指合同糾紛發生后,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這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常見方式。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掛靠關系如何承擔責任的相關內容,掛靠關系是不會受到法律活動的,因為本身是一種規避法律的行為,所以一旦被發現,將會要承擔合同無效、沒收違法所得的法律責任。而未來政府也會采取更加嚴厲的政策措施解決這種現象,很多不必要的資質要求也會被砍掉,必要的資質條件會受到更嚴格的保護。
掛靠公司違法嗎
掛靠公司違法嗎掛靠肯定是違法的,掛靠就是自己沒有資質去承攬合同,需要借用別人的資質去承攬合同,國家明令禁止這樣的行為。有些單位或者個人沒有辦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濟活動,就會依附于一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并會因自己的掛靠行為向掛靠方繳納一定費用。這種行為是不合法的,掛靠行為在屬于典型欺詐行為。掛靠者在不符合法律精神的情況下借用別人名義進行經營,或雖可獨立經營,但為經營之繁榮而借別人名義經營,而第三人往往基于對被掛靠方的信任才與之進行交易。由于掛靠合作對外一切經營活動都是以被掛靠企業的名義進行,對內都是獨立的民事主體,都有各自的利益,掛靠企業利用被掛靠企業的資質、品牌、信譽等優勢,對外承攬工程,并最大程度地為自己謀取利益。掛靠企業除了上交一定的管理費用給被掛靠企業外,一切施工活動都由其自主進行,被掛靠企業難以對其實施有效監管,一旦對外擔責時,依法應由被掛靠企業承擔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六十六條 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八十條 被許可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行政許可證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行政許可的;
(二)超越行政許可范圍進行活動的;
(三)向負責監督檢查的行政機關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掛靠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掛靠的法律后果如下:
1、簽訂的施工合同無效。相關法律明確規定,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2、被掛靠企業對建設工程質量承擔連帶責任、吊銷資質證書等;
3、被掛靠方與掛靠方雙方均可能面臨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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