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房怎么處理
逾期交房的處理辦法如下:
1、購房者可以送達催告通知書,要求售房者盡快交房、賠償超出日期的損失;
2、購房者首先可以進行催告,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開發商仍未履行交房義務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購房者還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返回雙倍定金等其他合同中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逾期交房違約金標準如下:
1、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2、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解除權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延期交房的時間需要怎么來認定?
買新房對每個家庭來說都非常重要,而且新房大多都是期房,需要等半年以上才能交房,也有的開發商就會出現延期交房,通常這種情況屬于違約。
延期交房是指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開發商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而推遲交房的行為。首先就是交房時間的認定:
開發商認為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購房者直接占有使用房屋,也就是俗稱的“交鑰匙”;而買受人則認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不僅僅是交付房屋的占有,而且還包括交付房屋所有權證書。
1、在當事人沒有明確約定房屋的交付使用為交付房屋所有權證書的,出賣人對房屋的轉移占有即“交鑰匙”,即為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使用。
2、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房屋的交付使用不僅是轉移房屋占有,還應辦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的,出賣人就應按約定履行義務。
如何應對開發商違約
1、審查相關證明材料
交房時需要審查相關證明材料,購房者應審查開發商是否辦理了綜合驗收備案證明(即竣工驗收備案表)等材料。實踐中,有部分開發商為避免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在房屋實際尚未達到入住條件時,即通知購房者入住。
因此購房者在實際驗收房屋時,應當注意水、電、氣是否開通,是否達到基本入住條件,規劃是否被擅自更改,同時應當要求開發商出示商品房綜合驗收備案證明并提供《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商品房使用說明書》等材料。否則,購房人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所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開發商承擔。
2、不可抗力非全免責
因不可抗力非全免責延期交房,如延期交房非開發商的原因,但并不必然免除賠償責任。開發商對延期交房的解釋多種多樣,如惡劣天氣、小區設計變更等,從而以非開發商原因為由而拒絕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但不是開發商原因并不等同于不可抗力。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只有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開發商才能免除延期交房的賠償責任。
3、保留相關證據材料
如遇延期交房,購房者注意保留相關證據材料。在發生延期交房的糾紛時,購房者一方面應當搜集開發商延期交房的相關證據,另一方面應當保留關于延期交房造成的額外損失的證據。
4、注意訴訟時效
延期交房要注意訴訟時效,鑒于房屋延期交付的時間存在不確定性,購房者應當注意訴訟時效問題。根據法律規定,購房者應當自約定的交房之日起兩年內向開發商索賠延期交房的損失。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向開發商主張上述權利,則新的訴訟時效就自主張之日起重新計算兩年。
如遇到開發商延期交房的時候,購房者在解決延期交房糾紛時,應保留向開發商提起索賠的證據,如通過書面函件以郵寄方式索賠,以避免因索賠超過訴訟時效而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開發商逾期交房要如何處理
1、收集證據:如果大家想要證明開發商那邊出現了延期交房的情況,那么就一定要注意收集相關的證據,比如查看合同中是否有關于房屋交付的現相關規定以及違約賠償條款。當然如果你因為開發商延期交房造成了其他方面的額外損失,也應該一并保留。
2、業主聯合:一旦大家碰到了開發商延期交房的情況,那么受到影響的肯定也不止自己一個人,一般整個小區的業主都是有影響的,因此購房者可以聯合業主們一起去找開發商理論,這樣才能夠予以重視,順利拿到補償。
3、申請退房:根據相關的規定,如果開發商那邊出現了延期交房的情況之后,那么大家是可以去找開發商那邊申請退房的,但是很多時候退房對于購房者來說是劃不來的,畢竟購房者在等待接房的這段時間內,該房屋可能就已經漲了價。
4、向法院起訴:如果購房者與開發商那邊沒有辦法協商處理延期交房的問題,那么購房者可以拿著相關的證據去法院起訴開發商,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
開發商逾期交房什么情形可以免責
1、約定的免責事由:開發商可以與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約定哪些情況下開發商可以免除責任。根據自身情況,開發商可以與購房者約定雙方的免責事由以及責任范圍,延期交房時間長短。
2、法定的免責事由:因出現了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或者當事人在合同里約定開發商可以免責的原因,并且開發商及時履行了告知義務,是不需要承擔逾期責任的。其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而開發商經常用到的理由,大多都是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法律并沒有嚴格說明不可抗力的適用具體情形和范圍,也就給開發商留下了其解釋理由的空間,也是律師和開發商就逾期交房的原因是否構成違約進行針鋒相對的辯論點。
3、購房者違約在先:如提出一些原合同中沒有約定的特殊要求或沒能按時付款,致使開發商在合同約定的時間拒絕將符合交房條件的房屋交給購房者,這種情況開發商是不需要承擔逾期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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