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集資房 : 一般由國有單位出面組織并提供自有的國有劃撥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國家予以減免部分稅費,由參加集資的職工部分或全額出資建設。房屋建成后歸職工個人所有,不對外出售。產權也可以歸單位和職工共有,在持續一段時間后過渡為職工個人所有,屬于 經濟適用房 的一種。 二、福利房: 一般是由國有單位申請劃撥國有土地并出資建設后分配給單位職工居住,房屋產權歸單位所有。 福利房和集資房都是國家對國有單位職工住房的優惠政策,所以享受過福利分房、參加了集資建房的員工都不可以享受貨幣分房中的補貼。總的來說,單位集資建房是單位組織職工向單位繳納資金,由單位以自己的名義,在自有土地上籌建房屋,房屋建成后由單位依據內部集資建房的政策,按成本的價格銷售給職工的房屋。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法律分析:要依據具體情況分析。如果報建手續齊全,那就是合法建筑;反之,如果報建手續不齊全,那就是不合法建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七條 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八條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關于集資住房的法律規定如下:規定經濟適用住房(集資住房是經濟適用住房的一種)只擁有有限的產權;規定經濟適用住房五年后才能交易,國家也享有優先購買權。
法律客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后,取得完全產權。 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并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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