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轉租了怎么辦
在我國 民法典 的相關 法規 里邊,如果房屋所有者將自己的 房屋出租 給他人之后,而他人(即承租人)經過房屋主人的同意之下,可以將租賃物再次轉租給其他的人。在承租人轉租的情況下,承租人與房屋主人簽訂的 租賃合同 是仍然有效的,如果轉租給其他人之后對租賃物產生了一定損壞并且造成一定損失的,承租人理應對損失進行賠償。但是如果承租人在沒有經過房屋主人的同意之下,私自將其租賃物轉租給其他人的,房屋主人可以解除之前簽訂的合同。 因為承租人在沒有經過房屋主人的同意之下便私自轉租的行為,直接破壞了房屋主人給予的信任,也直接性地損害了房屋主人對自己的租賃物合法享有的所有權和處分權。而且承租人的再次轉租,還增加了房屋主人收回租賃物的困難程度和租賃物受到損壞的幾率。 如果房屋需要轉租的話,必須要滿足以下幾種條件: 1、出租者(即房屋所有人)與承租者(即租客)之間簽訂的租賃合同不能超過二十年的年限,超過的部分是無效的。 2、如果承租人與房屋主人約定的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話,雙方應該采取書面的形式進行約定,如果雙方沒有通過書面形式約定,那么則是不定期的租賃。 3、如果承租人在經過房屋主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將租賃物再次轉租給其他的人,但是承租人和房屋主人原本簽訂的租賃合同是仍然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接受了再次轉租的那一方對租賃物進行了損壞的,承租人也需要主動賠償其損失。 4、如果房屋的主人打算出售自己已經租出去的房屋,應該在售賣之前較為合理的時間內通知其承租者,承租者也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5、房屋發生租賃,一般需要房屋主人和租客辦理租賃登記的備案手續,辦理手續之前,需要準備好 房屋產權證 書等相關證明、雙方的 身份證 明或者其他方面的證明、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能提前解除嗎
房屋租賃合同可以提前解除,終止方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的約定進行賠償。承租方與出租方協商一致或者出現一方違約等法定情形時提前終止合同的,終止方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兩種
1、協議解除,即雙方就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達成了一致意見。
2、法定解除。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即使合同尚未到期,一方當事人也可以要求提前解除合同。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什么情況下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納房租達一定時間的;
4、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嚴重損壞房屋或者輔助設備而拒不維修、拒不賠償的;
二、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要注意什么?
1、房東和租客只有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即使發出解除通知,也不能產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構成違約。
2、租房押金不能直接扣除。在房屋租賃合同中一般會涉及簽訂合同后房主預先收取一兩個月的租金為押金的問題,如果要提前解約,很多房東會直接扣除之前的押金。
日常生活中,房屋租賃合同能提前解除,但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子轉租出去原合同怎么辦
法律分析:房子轉租后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私房轉租的前提是必須經原出租人同意。其具體表現形式可以是房屋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人可以轉租房屋,如房屋出租合同未明確這一點,承租人必須在轉租房屋前以書面形式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與出租人協商簽訂一份同意承租人轉租房屋的補充合同。否則,屬于承租人違約,不僅轉租關系不能成立,而且出租人據此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并可追究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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