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補償協議簽訂后不履行怎么辦
征收補償協議簽訂后不履行怎么辦一、征收補償協議簽訂后不履行怎么辦
1、征收補償協議簽訂后不履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條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二、征地補償費用有哪些
征地補償費用有以下: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需要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
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時要注意什么問題?
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征地拆遷過程中最重要的一件事情,總結起來,以下問題要十分注意。1、補償沒談好千萬不要輕易簽字,否則簽完協議之后才發現補償不合適,維權難度就很大了。2、審查簽訂合同的主體是否具有合法的資格。也就是搞清楚您跟誰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這個單位是否有權利與您簽訂協議,有沒有履行協議的能力,如果簽訂的主體沒有資格、不合法,將來極有可能無法履行協議,給您帶來巨大損失。3、安置補償的各項內容是否約定清楚。比如補償款的總金額及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補償款的支付時間及支付式,安置房的位置、房號,安置土地的面積及具體位置、土地性質等等,千萬不要輕信拆遷工作人員的話,簽訂內容約定不清的協議或空白協議。4、明確約定合同履行的程序和違約責任。很多拆遷項目都要求合同簽訂后馬上騰退房屋,在交房后才支付拆遷補償款,這種約定對于被拆遷人來說風險是很大的。因此,我們簽訂協議時,一定要跟拆遷方約定好,如果不能按時支付補償款或者按時安置房屋的補救措施和違約責任,避免到時候拆遷方任性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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