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買賣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雖然農村房屋可以買賣,但是,不是所有的農村房屋買賣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因為農村房屋買賣合同主體不同,所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也大有不同。因此,在適用法律認定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時也會得出不同的結論。
具體如下:
(一)對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應認定有效。購買者具有房屋所在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這便排除了宅基地不能進行流轉的障礙,要買賣雙方所訂立的買賣合同符合合同法關于有效合同要件,就應當認定買賣合同有效。
(二)對待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認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雖然禁止將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但法律、法規對農村居民轉讓房屋所有權并無禁止性規定,也無禁止向本集體經濟組織外的農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規定。因此,對這類農村房屋買賣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法關于有效合同其他要件,應依法認定為有效合同。
(三)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城鎮居民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應認定無效。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中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 因此對這類合同,應因違反國家政策而認定為合同無效。
二、農村房屋買賣合同什么情況下無效
(一)產分離出賣,合同無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或隨房屋轉移。如果出賣人將房產和土地使用權分別賣與不同的買受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受人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二)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無效 。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
(三)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優先購買權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四)非法轉讓,合同無效。主要包括轉讓或買賣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權屬有爭議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農民房買賣有哪些法律風險
我國目前的法規和政策是不允許農民房買賣的,除非是同一集體組織的村民。因此,農民房買賣會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主要有:
1、房產可能是違法建筑。
村民建造農民房應當辦理相應的證書,深圳常見的是“兩證一書”,即建房土地使用證、建筑許可證和居民興建住宅用地批準通知書?,F在關外買賣的農民房,有些是村民私下搶建的,根本沒有合法建造的手續。
在實踐中,還有村民和合作方使用早已過期的證書、或者是超過證書規定面積私下加建的,這些都屬于違法建筑。如果是違法建筑,這種風險非常大,可能被政府強制拆除,將來拆遷,政府也可能不給予補償。如果該房屋能夠辦理房產證書(綠本),表明政府對產權人的權利是認可的,一般不會是違法建筑。
2、農民房無法過戶,不能將房產證辦至買房人的名下。
即使買房人簽了購房合同付完房款,并且實際搬遷進去一直居住,但按照目前國土局的作法,這種房產不能辦理房產過戶手續。農民房買賣的現象在深圳特別是關外還比較多,只要原先的買房人沒有異議,買房人也可以一直居住下去。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不動產物權以登記為準,由于農民房沒法過戶,因此,即使買房一直在居住,但這個房產其實一直是原建房人的房產。
3、房產買賣合同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
理由是農民房轉讓必然導致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而宅基地使用權交易是法律所禁止的。關于農民房買賣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這個在理論上還有不同看法,有認為有效的,也有認為無效的。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國務院衣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應怎么認定
法律分析:1、對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應認定有效;
2、慎重對待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認定;
3、對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城鎮居民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應認定無效。
法律依據:《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通知》 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違法為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農村自建房合同怎么簽才有效
農村自建房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的要求是:
1、協議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
2、協議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具備法律規定生效必備的形式要件。
適用法律認定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時具體如下:
1、對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應認定有效;
2、對待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認定;只要其符合民法典關于有效合同其他要件,應依法認定為有效合同;
3、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城鎮居民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應認定無效;
4、因相關法律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 因此對這類合同,應因違反國家政策而認定為合同無效。
綜上所述,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就具有法律效力,比如自建房買賣協議的內容是真實的意思表示,簽協議的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而且合同的內容符合法律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雙方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上簽字后,就應該履行應盡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 已經屬于鄉 (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 (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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