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房屋認購書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房屋的詳細信息必須出現在認購書中。認購書的認購對象是房屋,所以房屋的詳細信息必須要出現在認購書中,包括房屋的地址、認購房屋的樓棟號、單元號、房間號、朝向、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公攤面積等信息。這也是避免一房二賣的一個方法。
2、交易雙方的基本情況要謹慎填寫。交易雙方的基本信息包括雙方的姓名、地址、電話、證件號碼等。對于購房者來說,這里要尤其注意賣方的名稱是開發商還是代理公司。如果是第三方銷售代理公司,則應該在認購書中注明為代理關系。一旦后期出現什么問題,也好有個說法。
3、開發商資質和樓盤預售證要調查清楚。簽訂認購書本來就具有一定的風險性,所以更應該認清開發商的資質和樓盤的品質。對于樓盤,除了購房者自己的了解和調查之外,更重要的是要看它是否具備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證與無證的區別相信大家也很清楚,有了預售證,簽訂認購書的信心便又增加了一分。開發商無證銷售的行為雖然不影響認購書的效力,但還是對開發商的資質問題有一定的影響。而且購買沒有預售證的房子,即使簽了合同,也無法辦理網簽、過戶,更無法獲得不動產證。
4、房屋的價格和付款方式要約定清楚。房屋的價格包括單價和總價,不能使用特價、均價等模糊字眼,付款方式則包括全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等。每一個數字,每一個金額都要認真核對,防止因粗心造成的資金損失。
5、開發商承諾要寫進認購書。大多數購房者在購房的時候,開發商都會給予一定的優惠、贈送面積等承諾,這些都可以在認購書中體現,后期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時照樣也可以寫進去,以防開發商變卦。當然在這里最好也要對違約的處理辦法作出一些規定。
6、違約責任要提前約定。合同類性質文書的簽訂都是為了對雙方有一個約定,以及對可能出現的風險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的方法確定。認購書也不例外,在認購書中除了要交代清楚自己的關注點之外,比如商品信息,交易詳情或者資金往來等內容,更要約定清楚風險處理方法,對雙方進行約束,減免出現損失時的風險系數。
認購書中都有哪些內容
1、買賣雙方基本情況:首先針對房產交易的雙方基本情況都會在認購書中寫明,通常購買新房的話,賣方就是開發商,即開發商名稱、地址、電話,銷售代理方名稱、地址、電話。買方就是購房者自己,是個體,即購房者名稱、姓名、地址、電話、身份證件種類。
2、房產情況:認購書是購房者在選購好房子之后才簽訂的,所以認購書中也應該明確所交易房產的真實情況,包括樓盤地址、認購房屋的樓號、樓棟號、房間號、朝向、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公攤面積等等。
3、付款方式及金額:房子的基本情況寫清楚之后,房子的交易價格也是敲定好了的,而為避免買賣雙方違約,也是需要在認購書中寫清楚的,通常認購書中,這一部分占據了比較大的篇幅,針對房屋價款的具體內容,包括房子單價、計價面積類型、總房款、付款方式(全款、分期、貸款或其他方式)。
簽了房產認購書就一定可以買房嗎
一般情況下簽了認購書必須買房。如果賣方沒有違法違約或欺詐行為或者其他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是一定要買房的。如果買方不購買房屋是因為自身的原因,構成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向賣方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最高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第四百五十八條基于合同關系等產生的占有,有關不動產或者動產的使用、收益、違約責任等,按照合同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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